計稅工資(計稅工資與實際發放的工資)
前沿拓展:
計稅工資
應發工資為32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的計稅工資為2680元,應交稅金=(2680-2000)*10%-25=43元,實得工資=3200-520-43=2637元,實發工資只有2157元,另外480元應該是扣了別的什么錢,你可找財務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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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很多員工發現,雖然沒漲工資,但1、2月的稅后工資比去年有所上升。這是因為今年新個稅法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有所改變。
今年開始,個人所得稅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變為累計預扣法計算。這種計算方法的特點是年度內個稅扣除呈現前低后高趨勢,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會產生稅率跳級。
因為新個稅法對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稅,累計預扣法可以使每月預扣的稅款最大趨同于年終的匯算清繳稅款,這樣那些只領固定工資的員工在年內就可以及時享受到低稅率,無需在年終辦理匯算清繳退稅了。
說白了,從一個納稅年度來看,前后兩種計算方式所繳納的個稅總額是一樣的,但累計預扣法讓納稅人可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優先享受較低的預扣率。
日前,明治制果食品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的小李就向澎湃**(www.thepaper.cn)記者反映了他新收到的1月工資比上月多了280元的事。
原來,小李2018年12月繳納了490元個稅,2019年1月繳納了210元個稅。他今年的工資沒有變化,而且沒有享受過個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為什么會少交280元呢?對此,小李特意請教了公司財務經理鄭瑛。
鄭經理解釋稱,“在12月稅務部門舉辦的個稅專場培訓中,專門針對這個問題作了講解。因為今年1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由原來的按月代扣代繳轉變為累計預扣法計算,所以每月預扣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與之前相比存在差異。”
鄭經理說,“像小李這樣的情況,每個月扣除三險一金近3000元和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后,應納稅所得額大約是7000元。去年12月是按月度稅率表適用1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10元計算個稅,計算公式是7000×10%-210=490元。今年1月是按照年度預扣率表適用3%的預扣率,計算公式是7000×3%=210。所以小李這個月的個稅比上個月少交了280元。”
那么今年以后每個月小李都按3%的預扣率繳納210元的個稅嗎?事實并非如此。
鄭經理又繼續解釋道,按照個稅新政的累計預扣法,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以小李每月固定12000元(已扣除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近3000元)工資為例,2019年1月適用3%的預扣率,(12000-5000)×3%=210元;2月也是適用3%的預扣率,同時減去1月已預扣預繳稅額,(12000×2-5000×2)×3%-210=210元,以此類推直到5月。
小李6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6-5000×6)=42000元,跳級適用10%的預扣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2520元和1至5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個稅,42000×10%-2520-210×5=630元。7月也是適用10%的預扣率和2520元的速算扣除數,再減去1至6月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12000×7-5000×7)×10%-2520-210×5-630=700元,以此類推直到12月。
這樣算下來,小李全年一共需要繳納5880元個稅,假設分攤到每個月預扣個稅為490元,與2018年12月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但是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前相比還是減少了655元,小李2018年9月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3500)=8500元,適用20%的稅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是8500×20%-555=1145元。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自2018年10月起,個人所得稅改革進入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調整為5000元,并適用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將年度稅率表按月換算,按照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稅率。而2019年1月,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轉變為累計預扣法后,采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按照一個納稅年度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不同的預扣率。
需要注意的是,累計預扣法下,年初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較低,一般適用較低級次的預扣率,隨著累計額的增加,會出現跳級的可能。如果一個納稅年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預扣率都維持在3%一級,就不會出現預扣率跳級。如果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元且不超過14.4萬元,預扣率會從3%跳到10%一級。隨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提高,最多會產生6次跳級,每月預扣的個稅會有所不同。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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