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師(估價師報考條件)
前沿拓展:
估價師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管理,完善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規范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和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根據《中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華****境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以下簡稱執業資格),并按照本辦法注冊,取得中華****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第四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
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執業。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市、縣、市轄區****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應當加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自律管理。
鼓勵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加入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第二章 注冊第七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條件為:
(一)取得執業資格;
(二)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
(三)受聘于具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
(四)無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第八條 申請注冊的,應當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對申請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和注銷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初始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和注銷注冊,逐步實行網上申報、受理和審批。第九條 注冊證書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執業憑證。注冊有效期為3年。第十條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取得執業資格超過3年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
(五)聘用單位委托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事檔案的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或者外國人就業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第十一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注冊有效期為3年。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第十二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四)聘用單位委托人才服務中心托管人事檔案的證明和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或者外國人就業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第十三條 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在新設立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執業的,應當在申報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或者分支機構備案的同時,辦理注冊手續。第十四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三)因房地產估價及相關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四)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五)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的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申請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的;
(八)為現職公務員的;
(九)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改革后,房估考試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那么,房地產估價師是干嘛的?王佑輝老師都給大家講清楚了,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取得中華****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從事房地產估價(含土地估價)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國家設置房地產估價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統一考試、統一注冊、分工監管。
房地產估價師英文譯為Real Estate Appraiser。
本規定實施之前,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效力不變;
同時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和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換領本規定的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可以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對應初級或者中級職稱,并可以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住建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委托**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中房學)會同**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人協會(中土協)承擔《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科目1、2的考試大綱編寫、命審題、閱卷等工作。
住建部委托中房學承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3的考試大綱編寫、命審題、閱卷等工作。
自然資源部委托中土協承擔《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4的考試大綱編寫、命審題、閱卷等工作。
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換領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拓展知識:
估價師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是指通過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以下簡稱執業資格),并按照本辦法注冊,取得中華****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國家實**地產估價人員執業資格認證和注冊制度。凡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單位,必須配備有一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從1995年開始實施。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后全國范圍有效。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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