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稅務(注銷稅務怎么注銷)
前沿拓展:
注銷稅務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法律依據
《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2.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境外企業在**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稅人注銷登記;在注銷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稅人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等行為的,在辦結受理前的涉稅事項的,應在受理后2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注銷稅務登記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如未按規定時限,則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后,進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內容:
審核納稅人是否已辦結下列涉稅事項:
(1)取消相關資格認定
(2)結清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罰款
(3)結存**作驗舊、繳銷處理
(4)辦結申報事項
(5)防偽稅控納稅人取消防偽稅控資格、交回防偽稅控設備
(6)未結案件
對納稅人未辦結的涉稅事項進行實地清算,收回稅務登記證件。
通過以上審核,核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在其報送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經系統錄入注銷登記信息,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將相關資料歸檔。
登錄網上稅務局,點擊右側“我要辦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點擊“稅務注銷”后的[辦理]按鈕,進入辦理頁面。
第一步:填寫表單
在“納稅人經辦人”中選擇經辦人(若經辦人沒有選擇項的,請在網上稅務局辦稅人員中維護)和選擇“注銷原因”,錄入“注銷原因說明”后,點擊[查驗]按鈕。
第二步:查驗
系統完成查驗后,會根據查驗結果給出對應的處理方式,提示即辦或一般注銷流程辦理建議,提示界面舉例如下:
辦理流程如下:
1. 【在線即辦】符合即辦資格和即辦條件,且不存在其他未結事項的(即界面中“即辦資格驗證信息”存在一條**通過,“即辦條件驗證信息”和“其他條件驗證信息”不存在紅色**),系統提示符合即辦注銷要求,下方會出現[提交]按鈕。
(1)申請提交。點擊該按鈕,進行在線辦理稅務注銷。
(2)簽名。插入CA證書,輸入正確的CA密碼,點擊[確定]按鈕繼續**作。
系統將自動進行稅務登記注銷,同時提示制作清稅證明(注銷通知書)。
(3)清稅證明(注銷通知書)下載。點擊“確定”,跳轉到“清稅證明(注銷通知書)下載”界面,輸入稅號和身份證號后,點擊“下載證書”可下載。
點擊[下載通知書],樣式如下:
該通知書也可至“網上稅務局首頁——稅務注銷預檢——清稅證明(注銷通知書)下載”界面進行下載。
2.【承諾即辦】符合即辦資格和即辦條件,但存在其他未結事項的(即界面中“即辦資格驗證信息”存在一條**通過,“即辦條件驗證信息”不存在紅色**,“其他條件驗證信息”存在紅色**),納稅人可按“承諾制”容缺辦理注銷,系統下方會出現[查看《即辦<清稅證明>承諾書》]按鈕,點擊該按鈕,查看、打印該承諾書。如需辦理注銷的,請攜帶該承諾書和相關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承諾書式樣如下:
3.【一般注銷流程辦理】不符合即辦資格或即辦條件的(即界面中“即辦資格驗證信息”任一條**均未通過,或“即辦條件驗證信息”存在紅色**),按一般注銷流程辦理。如有未結事項,系統將在頁面中顯示[查看《稅務事項通知書》]按鈕,可查看并打印(具體通知書樣式同上)。如需辦理注銷的,請攜帶相關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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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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