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excel表)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員工取得股權獎勵(行權)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對該股權激勵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起,需要并入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股權激勵凈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或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行權時凈收入=(股票每股市價-實際支付的每股價格)×授予的股票數量。
股權獎勵即公司直接授予本公司的股權,限制性股票是設定了一定行權條件(比如服務年限超過3年,業績達到什么標準)的股權激勵。
不管是以上哪種股權激勵,其本質均源于員工為本企業提供服務,所以應計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股權激勵以行權時凈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以股票期權為例,每股凈收入為行權時每股股票的市價減去與員工取得該股票實際支付的每股價格(期權的行權價值);如果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以現金方式結算的股票期權),則直接將價差收益確認為凈收入;直接股權獎勵的,個人取得成本為0,股權市價就為凈收入。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是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取得股權獎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股權時再納稅,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的相關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應納稅額=(股權轉讓收入-取得成本-相關稅費)×20%。
所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激勵凈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1年12月31日之前單獨計算,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可以享受合并遞延納稅,等到股權被轉讓時,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現在已經開始個稅清繳了,那平時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等平時預交的個稅是怎么預交的你知道嗎?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個政策。
國家**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
2019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者補稅。
通過2019年第44號文件可以得出一個公式:
2021年度匯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1年已預繳稅款
計算匯繳稅款分三個步驟:
第一步驟:綜合所得收入額-扣除項目=所得額
第二步驟: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應納稅額
第三步驟:年度應納稅稅額-2021年以前預繳稅款=匯繳時應補(退)稅額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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