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補繳(個人所得稅補繳稅款怎么**作)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補繳
1、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其中滯納金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2、將影響個人征信
我國的個人征信報告中將社會公共信息收錄在內,其中就包括了個人繳稅一項,如果大家沒有在個稅繳清稅款,將會上報到個人征信系統中,大家的征信也會受到影響,也會波及個人金融,學業,工作等情況。
3、對單位企業也會受影響
如果單位有義務代扣代繳這個個人所得稅,而沒有代扣代繳,這時單位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否則就與單位無關。
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種類按其特征和內容分為國內個人所得稅管理、國際個人所得稅管理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個人所得稅管理要注意方法的合法性。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個人所得稅管理,壯大企業實力。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在個稅匯算清繳剛結束不久,緊接著就出現了補稅的這部分內容,可能大家都還不太清楚,今天就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免于補稅
我們今天來看一下,如果使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來辦理申報補稅,應該怎么做。
我們先來看一下免于年度匯算的辦理,****2019年第94號公告規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的12月31日之間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是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以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如果納稅人符合上述規定,那么就可以免于辦理年度匯算,對于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是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在使用手機完成申報后,會進入免于年度匯算的頁面,如果對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后,可以點進頁面的右下角的享受免申報按鈕,就無需補繳稅款。
(二)補稅的處理
年綜合收入超過12萬元并且應付稅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在申報成功后會進入補繳稅款的頁面,如果納稅人對自己的應補稅額確認無誤,可以點擊頁面上的立即繳稅按鈕,然后會出現申報項目頁面,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機關、繳款期限等信息,確認無誤后,納稅人可以點擊右下角的確認繳稅按鈕,根據納稅人本人的辦稅習慣,可以選用銀行卡或者是第三方支付等繳稅方式,點擊確定按鈕后,只需要按照相關的提示信息完成繳稅即可。
來源于會計網,責編:小敏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11463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