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出口流程12步驟(外貿出口**作流程)
前沿拓展:
移動電源外貿出口上亞馬遜必須要提交UL2056測試報告,才能進入美國站 ,UL標準也就是美洲的安全測試標準。
UL測試報告是根據產品選用相應的UL標準進行測試合格后,出具合格的測試報告。其他的還有諸如車充UL2089、移動電源UL2056、音視頻UL62368、數據線UL9990、電咖啡壺UL1082、掛燙機UL1005、家用類似電器UL60335、LED顯示屏UL48、坐墊加熱器UL130、蒸汽清潔器UL499、電風扇UL507、車載電池適配器UL2089、個人護理UL859..每個不同的標準都有特定要求的測試項目。
加強對帶電的電子電器產品管控,許多產品因此而被下架。之前發生了一系列的電子產品起火事件,亞馬遜有義務通知在亞馬遜平臺上銷售的境外電商提供相關安規報告,在未提交UL標準的檢測報告之前,亞馬遜必須責令商家停止銷售。并且要求檢測報告必須是ISO17025/ILAC ISO 17025標準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合格報告158-2707-9536。
移動電源外貿出口亞馬遜UL2056認證準備資料:
1.填寫申請表,咨詢報價
2.確定產品測試標準,提**品的資料
3.寄樣品至實驗室,測試
4.實驗室測試合格,出具合格的報告/認證
據亞馬遜要求:亞馬遜美國站的車充,充電器,電源適配器,電池產品需要提供安規證明(UL認證)!測試報告周期需要多久?其他的標準還包括:UL1786,UL676,UL1104,UL1574,UL2108,UL298, UL588, UL1993,UL8750,UL1598,UL153,UL1310,UL62368, UL 2056, UL 2054, UL 1576 等等一般5-7個工作日,如果測試不通過需要提供樣品重測。時間累計。
拓展知識:
外貿出口流程12步驟
常見出口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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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1..票據的種類(1)匯票。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并由付款人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即期或遠期)對指定的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指令。(2)本票。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3)支票。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2..票據行為(1)出票(2)背書。背書是受款人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對票據作出轉讓的行為。轉讓人稱為背書人,被轉讓人稱為被背書人。被轉讓人可以再加背書,再轉讓出去,如此,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轉讓。背書的種類有:a.空白背書。背書人只簽名,不加注。b.記名背書。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轉讓給指定的人。c.限制背書。背書人簽名后并加注該票的限制性條件。(3)提示。票據在付款或遠期的請求簽見或承兌時,應由持票人將票據向付款人提示。(4)簽見。持票人必須先向付款人要求簽見,付款人見到票據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遠期的須在票據上簽注簽見字樣,下簽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見票之日起計算30天后付款”等。(5)承兌。遠期票據規定承兌的,在付款前,必須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即付款人在票據前面批注承兌字樣,后加簽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6)參加承兌。當票據提示給付款人被拒絕承兌時,在持票人同意下,參加承兌人作為參加承兌行為,由他在票據上批注“參加承兌”字樣和簽名、日期。參加承兌人不像承兌人一樣成為票據的主債務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始負付款的義務。(7)保證。票據的保證是保證人對票據的特定債務人支付票款的擔保。(8)付款。即期是經提示即予付款,遠期是到期付款。(9)拒絕承兌和拒付。持票人以票據提示,被承兌人拒絕承兌;或到期被付款人拒付,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拒絕證書是由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付款地法定公證人或其他有權出具證書的機構簽發的證明付款人拒絕承兌或拒付的法律文件。持票人在取得拒絕證書后不須再作付款提示,即可向前手背書人行使追索權。(10)追索。日內瓦票據法規定,票據因時效消滅而喪失追索權。例如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到期日起有效期為3年,持票人對前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或到期日起1年;匯票背書人因被追索而清償票款并向前手轉行追索,自清償日起6個月內有效。運輸單證1.托運單據種類(1)外銷出倉單或提貨單(2)出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貨物明細單(3)出口貨物托運單2.貨運單據種類(1)海運提單(2)委托訂艙更改單(3)鐵路運單(4)承運貨物收據(5)大陸橋聯運承運收據(6)航空運單(7)郵包收據商業**與包裝單1.**的作用(1)買賣雙方收發貨物,收付貨款和記帳的憑證。(2)買賣雙方辦理報關。(3)賣方繕制其它單據的依據。(4)在即期付款不出具匯票的情況下,賣方即憑**向買方收款。2.**內容(1)應載明“商業**”或“**”的字樣。(2)應署有出口單位的全稱和詳細地址。(3)應寫明進口商的名稱、地址。(4)載明**號碼和合同號碼。(5)載明起運地和目的地。(6)載明商品的描述。(7)嘜頭及件號。(8)必要的聲明。(9)進口證號碼。(10)出口商簽章。(11)貿促會認證。(12)領事簽證。海關**1.海關**的作用(1)供進口商報送核查貨物與估價征稅之用。(2)提供貨物原產地依據。(3)供進口國海關核查貨物在其本國市場的價格,確認是否傾銷等。(4)便于統計。2.各國的海關**格式有許多不同,請具體**作時留意。3.海關**的繕制(1)與商業**的相應項目必須完全一致。(2)須列明國內市場價或**時,應注意其低于銷售的離岸價。(3)經準確核算的運費、保險費及包裝費。(4)海關**應以收貨人或提單的被通知人為抬頭人。(5)簽具海關**的人可由出口單位負責辦事人員簽字,證明人須另由其他人員簽字,不能是同一人。保險單據保險單背后印有保險條款,正面應載明如下內容:(1)被保險人名稱(2)嘜頭標記(3)貨物名稱(4)保險金額。一般按**金額加10%。(5)船名或裝運工具(6)開行日期(7)費率,一般填“As arranged”。(8)運輸起止點。(9)險別。一般按C.I.C.條款承保。(10)賠款地點。一般在保險的目的地支付賠款。(11)投保日期。產地證明書我國有多種不同簽發機構簽發的產地證,它們是:1.**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產地證2.普遍優惠制產地證明書3.歐洲經濟共同體產地證明書4.對美國出口原產地聲明書5.其它產地證明書商品檢驗證明書1.**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1)品質檢驗證明書(2)重量檢驗證明書(3)數量檢驗證明書(4)獸醫證明書(5)衛生檢驗證書(6)消毒檢驗證書(7)產地證明書(8)衡量檢驗證書(9)溫度檢驗證書(10)植物檢驗證書2.非國家檢驗機構檢驗證書(1)SGS(瑞士通用鑒定公司)檢驗證書。(2)OMIS(日本東京一家公司)檢驗證書。(3)BV(總部在法國)檢驗證書。(4)進口商代表簽發的運前檢驗證書。EDI無紙貿易EDI電子數據交換是將進出口貿易雙方與銀行、海關、運輸、保險和商檢等國際貿易有關環節之間的信息,用彼此公認、相互約定的標準格式,通過計算機網絡以實現彼此間的數據交換的處理,從而完成貿易的全過程。EDI無紙貿易的推廣取決于:1.電子計算機的廣泛應用2.標準的建立。包括通信標準、單證標準、文件格式標準等。3.EDI協調中心的建立
出口貨運程序
一. 海運托運 1. 編制船期表。外運公司按月編印出口船期表,分發給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內列航線、船名及其國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單期、預計裝船日期和掛港港口名稱(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2. 辦理托運。外貿公司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后即可辦理托運。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填寫《托運單》并提供**單證,在截止收單期前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艙的依據。 3. 領取裝運憑證。外運公司收到有關單證后,即繕制海運出口托運單,并會同有關船公司安排船只和艙位;然后由船公司據以簽發裝貨單,作為通知船方收貨裝運的憑證。 4. 裝貨、裝船。外運公司根據船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運進碼頭,由碼頭理貨公司理貨,憑外輪公司簽發的裝貨單 裝船。 5. 換取提單。貨物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簽發"大副收據"或"場站收據",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托運人憑上述收據向有關船公司換取提單。 6. 發出《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后,托運人即可向國外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如為C&F或FOB合同,由于保險由買方自行辦理,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 二. 陸運托運 1. 編報車皮計劃。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每月向外運公司編報隔月車皮計劃,注明去向,并據此進行催證、備貨。 2. 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收到國外開來的信用證并經審核無誤后,便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或合同內有關裝運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車皮的依據。 3. 落實裝運車皮。外運公司在收到《托運單》后,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到站等情況,結合車皮計劃,與火車站聯系,并由火車站據以向上級鐵路分局申請車皮。 4. 提貨、裝車。外運公司根據裝期,代各外貿公司往發貨倉庫提取貨物并運至車站貨場,車站憑貨運單據將貨裝車。 5. 收取提單。貨物裝車完畢,由車站司磅員簽發貨運單,載明收到貨物的詳細情況。有條件就地封關的,可由海關監管加封,辦妥轉關手續。外運公司則憑運單簽發承運貨物收據,即陸運提單。 6. 發出裝車通知。貨物裝車后,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即可向買方發出《裝車通知》,以便買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三. 空運托運 1. 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或經修改)無誤后,就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外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 2. 安排貨艙。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及有關單據后,會同**民航,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目的地等情況,結合航班,安排艙位,然后由**民航簽發航空運單。 3. 裝貨、裝機。外運公司根據航班,代各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往倉庫提取貨物送進機場,憑裝貨單據將貨物送到指定艙位待運。 4. 簽發運單。貨物裝機完畢,由**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給發貨人,第二份由外運公司留存,第三份隨貨同行交給收貨人。副本十二份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國外**、中轉分撥等用途。 5. 發出裝運通知。貨物裝機后,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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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出口流程12步驟
1.客戶詢盤:一般在客戶下perchase Order之前,都會有相關的Order Inquiry給業務部,做一些細節上的了解。
2.報價:業務部及時回復客人查詢,確定貨物品名,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交貨期,付款方式,包裝規格及柜型等,peroforma Invoice 給客戶做正式報價。
3.得到訂單:經過洽談,收到客戶正式的訂單perchase Order。
4.下生產訂單:得到客人的訂單確認后,給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5.業務審批:業務部收到訂單后,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后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才行。合同審批之后,制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6.下達生產通知: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后,滿足下列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 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后應業務員和單證員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人改證。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
6.3:如果是放帳客戶,或通過銀行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7. 驗貨:
7.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并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后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8.制備基本文件。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制作,交給單證員)。
9.商檢:如果是國家法定商檢產品,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告訴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10. 租船訂倉:
10.1.如果跟客人簽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人會指定運輸**公司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Q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于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ING 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10.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盡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咨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并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時要另選客人認可的船公司。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10.3.如果貨物不夠一個小柜,需走散貨時,向貨代公司定散貨倉位。拿到入倉紙時,還要了解截關時間,入倉報關要求,等內容。
10.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11. 安排拖柜:
11.1.貨物做好并驗貨通過后,委托拖車公司提柜,裝柜。拖車公司應選擇安全可
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定協議長期合作,以確保安全及準時。要給拖車公司傳真以下資料:定倉確認書/放柜紙,船公司,定倉號,拖柜委托書,注明裝柜時間,柜型及數量,裝柜地址,報關行,及裝船口岸等。如果有驗貨公司看裝柜,要專門聲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傳一份上柜資料,列明柜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系電話等
11.2.傳真一份裝車資料給工廠,列明上柜時間、柜型、訂倉號、訂單號、車牌號以及司機聯系電話。
11.3.要求工廠在貨柜離開工廠后盡快傳真一份裝貨通知給業務部,列明貨柜離廠時間、實際裝貨數量等,并記裝箱號碼和封條號碼作為提單的資料。要求工廠裝柜后一定要記住上封條。
12.委托報關:在拖柜同時將報關所需資料交給合作報關行,委托出口報關及做商檢通關換單。通常要給報關留出兩天時間(船截關前)。委托報關時,應提供一份裝柜資料,內容包括所裝貨物及數量,口岸,船公司,定倉號,柜號,船開截關時間,拖車公司,柜型及數量,本公司的聯系人和電話等。
13. 獲得運輸文件:
13.1. 最遲在開船后兩天內,要將提單補料內容傳真給船運公司或貨運**。補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來做,并給出正確的貨物數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隨同提單出的船證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盡快出提單樣板及運費帳單。仔細核對樣本無誤后,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內容。如果提單需客人確認的,要先傳真提單樣板給客人,得到確認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時取得提單等運輸文件。支付運費應做登記。
14. 準備其他文件
14.1.商業**: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對商業**要求最嚴格。**的日期要確定在開證日之后,交貨期之前。**中的貨物描述要與L/C上的完全相同,小寫和大寫金額都要正確無誤。L/C上對**的條款應顯示出來,要顯示嘜頭。如果**需辦理對方大使館認證,一般要提前20天辦理。
14.2.FORMA原產地證書:FORM A 原產地證要在發貨之前到檢驗檢疫局申辦。需注意的是運輸日期要在L/C 的交貨期和開船日之前,在**日期之后。未能在發貨之前辦理的,要辦理后發證書,需提供報關單,提單等文件。經**轉運的貨物,FORM A證書通常要到**的**商檢公司辦理加簽,證明未在港對貨物進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產地證:一般原產地證可在**貿易促進會辦理,要求低一些。可在發貨之后不太長的時間內補辦。如果原產地證書要辦理大使館加簽,也和**一樣要提前20天辦理。
14.4.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后幾天之內,要通知客人發貨的細節,包括船名,航班次,開船日,預計抵港日,貨物及數量,金額,包裝件數,嘜頭,目的港**人等。有時L/C要求提供發送證明,如傳真報告書,發函底單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時間內辦理。
14.5.裝箱單:裝箱單應清楚地表明貨物裝箱情況。要顯示每箱內裝的數量,每箱的毛重,凈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計算出來的總體積要與標明的總體積相符。要顯示嘜頭和箱號,以便于客人查找。裝箱單的重量,體積要于提單相符。
15.交單:
15.1.采用L/C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并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15.2.采用T/T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后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受到余款后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15.3.如果T/T收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單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人。
16.業務登記: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后要及時做登記,包括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于以后查詢,統計等。
17.文件存檔:所有的文件、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查用。
18.單證員平時應注意收集運價變動,船期,航線,等信息,為業務員報價提供幫助。
從事國際貿易單證工作需要掌握許多“要點”。從易學、易記和實踐中使用的頻率高低的角度,我們把單證工作的各個方面都以三“要點”的形式加以說明,希望能對廣大從業人員理解和掌握相關知識有所幫助。
工作主線:合同、信用證、單據
這是一條貫穿整個國際貿易程序始終的主線。交易的雙方在從事貿易活動時首先應訂立合同以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在此基礎上(如果是信用證付款方式)由買方向本國開證行提出開證申請,并由后者向出口受益人開出信用證,然后買賣雙方就以信用證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來具體履行各自的義務,實踐中履行義務多通過單據的形式實現。這條主線可簡記為“3Cs”:S/C(合同)———L/C(信用證)———DC(單據)。
工作過程:制作、審核、提交
任何一個環節的單證工作都可以縮略為上述三方面,該工作過程的主要依據是合同、信用證、有關慣例、規定和買賣貨物的原始資料。第一、制作單據。單據不同的出單人各異:**、箱單、匯票等由賣方做;運輸部門通常會配合出具提單、運單、船證等;貨物的保險手續則一定由保險公司辦理,這就要求相關各方應密切協作,按要求順序出單。第二、對制作完成的單據應嚴格審核,審核的一般過程是:制單人及其所在公司內部先自行核實,確認所做單據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再向本國銀行/相關部門提交,銀行有關部門將結合信用證等對單據進行逐字、逐句的審核,如單、證內容表面一致,銀行將通過一定方式把全部單據寄國外有業務往來的銀行(付款行),付款行審核后如無異議即履行付款義務,買方從付款行贖單前也要對單據進行審核,所以審核單據從出口方、出口銀行、進口銀行和進口方之間一直在進行。第三、如果單據的制作和審核沒有發現任何問題,按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的種類、份數提交合格單據就成為順理成章的事了。
基本單據:**、箱單、提單
一筆業務不管內容繁簡,當事人位于哪個國家,有關當事方通常都會要求出口方提交這三種單據。如交易條件不同,要求的單據種類也可能有所增減。比如CIF條件下出口方有義務提供保險單,如所出口的商品是法定檢驗商品,應有相應檢驗證;作為支付工具的匯票也不是每筆交易都需要的,有些業務根本不需要使用匯票;如果是易貨或邊境貿易,當事人一手錢,一手貨,可能不需要單據或只有**即可,所以單證從業人員對這三種單據必須認真對待、了如指掌。
單據類型:官方、商業、金融
單據的分類有多種,上述分類主要是從出單人和單據的作用角度進行劃分的。官方單據主要指由官方機構核發的單據,諸如進出口報關單、檢驗檢疫證、進出口收付匯核銷單、原產地證和海關、領事**等;商業單據主要是由進出口商、運輸部門、保險公司等制作并提供的包括**、裝箱單、提單、保單、受益人證明、裝運通知等在內的各種常見單據;金融單據用于取得貨款,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此外,單據還有下列劃分方法:從貿易環節角度單據被分為:貨物單據、托運單據、報關單據、保險單據、結匯單據、核銷單據、退稅單據、(如發生爭議)爭議索賠單據等;從進出口角度講有進口單據和出口單據。
主要當事方:賣方(受益人)、買方(申請人)、第三方(銀行/海關/運輸部門等)
國際貿易中的每個環節都會涉及多個當事人,但都可以概括為三方:出口方(受益人)、進口方(申請人)和某個第三方,所有單據的制作、流轉都是圍繞這三個人進行。比如在辦理保險手續時,根據交易條件的不同,可以由買方(FOB、CFR)或賣方(CIF)向第三方保險公司辦理相應事宜。
付款方式:匯付、托收、信用證
貿易實踐中可以使用的付款方式有匯付、托收、信用證、延期和分期付款、國際保理和包買票據(弗費廷)等,不管使用哪種方式付款都必須提交相應的單據。付款方式不同,所要求的單據的種類、份數、交單方式都會有所區別。例如,在匯付中的電匯/信匯方式下,使用的主要單據是通過SWIFT等電訊手段發出的《付款委托通知書》;在托收中的D/A條件下,從理論上講所有專家同一口徑:不宜采用,但實踐中基于買方市場的現實,許多公司在按此條件進行貨款收付,且有些業務中的單據并非通過托收銀行而是直接寄買方,當然這只能在出口方能夠掌控風險的范圍內進行;信用證的特點之一是單據買賣,其對單據的要求更是遵循“嚴格一致”的原則。
常涉術語:FOB、CFR、CIF
國際貿易中為了明確雙方當事人在貨物交接、風險和費用等責任的負擔問題,通常都會在合同中采用某種貿易術語,FOB、CFR和CIF三種只適用海運的術語最為常見。術語不同,出口方向銀行或進口方提交的單據是有區別的。根據IN鄄COTERMS 2000的解釋,FOB條件下,應提交的單據包括商業**、許可證和證明履行合同義務的通常單據/電子信息;CFR條件下,則明確提出應提交在目的港提貨或可以轉讓的運輸單據,實踐**別強調此術語下出具并發送裝運通知這份單據的重要性;CIF條件下提交保險單則成了出口方的法定義務。
適用范圍:對內、對外、內外均可
與國際貿易活動有關的各種單據的適用范圍是不一樣的。有些只在國內流轉(報關單、核銷單、貨物出運委托書、開證申請書等);對外使用的結匯單據的制作要求相對較高,且必須英文制作;還有一些單據既可用于國內,又可對外出具,像**這種國際貿易核心單據,對外結匯必須提交,對內辦理產地證、保險、報關、檢驗、核銷、退稅、記帳等手續時也是必備單據。
時間銜接:相同、早于、晚于
由于國際貿易中的單據眾多,各種單據的出單順序是必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單據之間的時間必須滿足有關合同/信用證/慣例的要求,且先后順序應合理、符合邏輯性。就兩種單據的出單時間先后比較看有相同、早于和晚于三種情形。例如,保險單必須在提單之前或最晚與提單同一天出具;產地證的出單時間應早于**的時間;報關放行通常應在貨物裝運前24小時完成;裝運通知一般應在裝運當天對外發出等。
重要期限:LC到期日、裝運期、交單期在LC付款條件下,應正確理解到期日、裝運期、交單期三者之間的關系。當事人必須按合同/信用證/慣例完成三個規定時間內要求完成的工作。例如,在LC只規定到期日而沒有規定裝運和交單期的情況下,受益人應按UCP500規定最晚在LC到期之前完成貨物的裝運,并在運輸單據出具后21天內向銀行交單,但不應晚于LC規定的有效期。份數表達:FULL SET OF,COPY/FOLD,IN DUPLICATE等國際貿易中的任何一種單據都有具體提交幾份的規定,較多使用的短語有FULL SET OF(3/3,2/2 SET OF)表示**的的意思;使用COPY/FOLD,比如可以說“COMMERCIAL INVOICE IN 3 FOLDS”、“PACKING LIST IN 2 COPIES”等;還可以用介詞短語表示:從一式兩份到一式十份英語中均有固定短語,像IN DUPLICATE(兩份)、IN TRIPLICATE(三份)、IN QUADRUPLICATE(四份)、IN OCTUPLICATE(八份)等,且至少應含有一份正本;如沒有對某種單據的份數提出要求,一般可以只提交一份;如明確提出正、副本的份數,應按規定制作、提交。
單據形式:統一印制、自制、電子單據任何一種單據都體現為一定的形式。從實際業務角度講,官方單據多為統一印制,像一正三副的GSPFORMA(格式和內容在世界范圍內都是統一的)、一式三聯的核銷單(外匯管理局統一印制)、海關規定的進出口報關單證等;出口公司、運輸部門、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出具的單據格式、內容多自定,但相差不大;電子單據則主要指EDI,目前我國電子單據發展最完善的是“金關”工程、網上許可證和配額申領等。清晰脈絡:業務環節、**步驟、單證流轉單。
證從業人員必須清楚各種單據產生的脈絡。一般而言,首先應明確某單據產生的業務環節,其次應清楚該單據的**步驟,第三是單據出具后的流轉過程。例如在辦理托運事宜時,其業務發生在運輸環節中,在辦理相關單據時的步驟和流程可以簡單地理解為這樣一個順序:S/C(合同)———L/C(信用證)———B/N(托單)———S/O(裝貨單)———M/R(大副收據———雜貨運輸)或D/R(場站收據———集裝箱運輸)———B/L(提單)———D/O(提貨單)。特別注意:客檢證、使領館認證、有特殊要求的單據實際工作中,大家可能有這樣的體會:出口商有時很難處理某些國家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中的一些單據要求。比較典型的情況有:第一、客戶檢驗證的問題。這種要求多數是有情可原的:因買賣雙方分處不同國家,買方為保證自身利益不受損害,在貨物裝運之時或之前,由自己派駐出口國的代表或機構對貨物進行實地檢驗、核實并出相應證明,這樣的合理要求應得到賣方的配合。所以對客檢證應加以區別,能做到的一定予以滿足,做不到的也應通過適當方式取得對方的諒解或要求對方修改;
第二、單據認證。近些年來較多地出現在中東或非洲某些客戶開立的信用證中,對這樣的要求,我們應采取的正確做法是:宜早不宜遲(使、領館認證應考慮出口地是否設有相應機構)、能做到的一定照辦(如不滿足對方要求,出口商就會失去一個貿易機會和貿易伙伴)、成本核算中應事先考慮這筆費用(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元);第三、特殊單據的要求。主要是不同于**、箱單等正常單據以外的單據。例如美國海關要求的電子艙單自動申報(AMS)的規定、海關**、非再加工證明等。使用語言:英文、中文、第三國語言提交的單據所使用的語言應符合信用證或有關規定。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多數單據都以英語制作。
但某些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南美)國家可能會在訂立合同或開立信用證時要求某些單據的品名或單據上的某些要求以法語形式顯示,這種要求通常應得到滿足;來自日本的信用證也可能提出以日語標明某些內容,我們同樣應做到;在CCPIT對外出具的證明書上通常都有中、法兩種文字;港、澳地區的客戶要求在某些單據上列明商品的中文名稱也是正常的要求;中英文對照的保險單和許可證等是能夠被接受的;國際鐵路運單以俄、中兩種文字顯示也不足為怪。需要說明的是上述三“要點”并非單證工作的全部,有些業務內容和環節涉及的單據制作包括多個要點,大家在單證實際工作中應注意舉一反三,絕不可三心二意、一問三不知,學習、應用有關業務知識時刻銘記三人行,則必有我師,遇到從未接觸過的情況時應三思而后行。
外貿出口流程12步驟
外貿流程要經過八道環節:詢盤談判、簽訂合同、收款、備貨生產、報關報檢、訂船訂艙、出口退稅、銀行收匯。
外貿出口流程12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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