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年數總和法)
前沿拓展: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
根據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折舊;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月提折舊計算公式:原值*(1-殘值率)/(使用年限*12)
殘值率一般是3%~5%
使用年限,根據公司自己的實際情況可自定,但不得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折舊怎么算?什么時候可以享受加速折舊政策?什么時候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不要急,匯算清繳前一篇文章讓你搞定固定資產折舊!
一、一般折舊規定
稅法上,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政策依據: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二、加速折舊政策梳理
為支持創業創新,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國家實施了一系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
NO.1 適用所有行業
①《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②《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八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 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 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總結★ 以上加速折舊政策適用于所有行業、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固定資產。
NO.2 特定行業
(一)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以下簡稱六大行業),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國家**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國家**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4﹞64號)
(二)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自行建造),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國家**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公告﹝2015﹞68號)
劃重點!!!
《** **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66號)規定:
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兩項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NO.3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三、一次性扣除政策
1、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4﹞64號)
2、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 《國家**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4﹞64號)
3、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家**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國家**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國家**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46號)
本文來源:廈門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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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計算公式如下: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l-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的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初賬面余額×月折舊率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而轉移到商品或費用中去的那部分價值,也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資產而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的固定資產耗費。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1]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固定資產折舊的概念基礎在第一次工業革命(產業革命)以前,會計上幾乎沒有折舊概念,此后,由于大機器、大工業的發展,特別是鐵路的發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現,使人們產生了長期資產的概念,并要求區分“資本”和“收益”,因此而確立了折舊費用是企業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費用。
折舊概念的產生即是企業由收付實現制向權責發生制轉變的重要標志,其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以及體現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則。按照配比原則,固定資產的成本不僅僅是為取得當期收入而發生的成本,也是為取得以后各項收入而發生的成本,即固定資產成本是為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取得收入而發生的成本,自然與收入相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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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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