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扣除比例(福利招待費扣除比例)
前沿拓展:
招待費扣除比例
提取的業務招待費在允許扣除比例范圍內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
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具體的扣除比例和規定如下:
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千分之五;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收入凈額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扣除銷售折扣、折讓退回等各項支出后的收入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納稅人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或從股份企業分回的股息等,不在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計提業務招待費的收入可依據“利潤表”中經營利潤以前的收入額為基數,經營利潤以后的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不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的基數。
彭懷文
由于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實務中濫用扣除最嚴重的領域,管理難度大,很多公司將老板及員工個人消費經常放入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因此,稅務機關一般都強調對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管理要求。
一般來說,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既要符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幾大原則,又要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限額標準。
1.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要真實性
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要求企業申報扣除時,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應能夠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否則,不得扣除。
一般來說,企業對所申報扣除費用的真實性有自我舉證的責任,雖然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會認同企業申報的扣除費用,但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業務招待費用支出有不正常現象,或者在納稅檢查中發現有不真實的業務招待支出,稅務機關據此要求企業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足夠的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有權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從而不準扣除。
需要說明的是,這并非要求企業在每次申報時都將有關全部資料提供給稅務機關;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憑證資料只要對證明業務招待費的真實性是足夠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嚴格要求提供某種特定憑證。
憑證資料可以包括**、收據、銷售賬單、會計賬目、客觀的證詞等。比如,給客戶業務員的禮品,大多數情況下并不能取得**等特定憑證,但只要有接受禮品者的證明,并且接受禮品者與企業確實存在商業業務關系,即可承認該項支出的真實性。一般情況下,稅法并不強迫企業在送給客戶業務人員禮品時要求有關人員簽字,但是,如果稅務機關要求證明真實性,企業也可以事后追補證據。
2.企業開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是正常和必要的
稅務部門雖然沒有定量指標標準,但一般會采用商業常規作為參考。比如,企業對某個客戶業務員的禮品支出與所成交的業務額或業務的利潤水平嚴重不相吻合;再比如,企業向無業務關系的特定范圍人員所贈送禮品,而且不屬于業務宣傳性質(業務宣傳的禮品支出一般是隨機的或與產品銷售相關聯的)。
3.業務招待費支出一般要求與經營活動“直接相關”
由于商業招待與個人消費的界線不好掌握,所以一般情況下業務招待應與經營活動直接相關,不是直接相關,則不得稅前扣除。比如是因企業銷售業務真實的商談而發生的費用。
4..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個人虛開餐飲**后果將會很嚴重
從2022年4月1日起,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稅。因此,就有人非常“聰明地”盯上了該項優惠政策——找人去稅務局**,以便用于報銷(反正是免稅的)。比如,下面這張在稅務局代開的餐飲**:
稅務局大廳代開時只做形式審查,也不管你是否屬于虛開。
但是,你不要以為你能在稅務局大廳代開出**就萬事大吉了,因為后面稅務稽查局會管這事的。
當這類**積累到一定程度時,稽查局從金稅系統隨時就能調出你企業收到了多少代開的**?你的銷售收入沒有翻番,可以自從小規模納稅人免稅后,你收到的個人**卻翻了好幾番,你當人家看不見嗎?不要你以為比人家稅務人員聰明,有時人家只是暫時不理你,“放水養魚”,然后才“秋后算賬”。
接受虛開**,包括接受虛開的普通**有多嚴重的后果,自己去百度一下,我都懶得**粘貼了。
拓展知識:
招待費扣除比例
我國企業所得稅關于業務招待費的規定如下: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可以算出業務招待費X60%=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本次財務制度改革以前,全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沒有統一的標準,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準外其他各類企業基本上沒有標準(1992年6月頒布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采納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標準)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門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限額,企業在限額內掌握開支的招待費實報實銷、年終審計的辦法。這種管理辦法,不利于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也不利于**職能部門轉變職能,加強財務監督。此次財務改革,對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標準進行了統一規定。
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指國有企業上交國家財政的收入,即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從國有企業取得的收入。在過去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下,企業收入包括國有企業上交財政的利潤、折舊基金和多余流動資金等。國家預算收入來自國有企業的繳款,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上繳國家的利潤、事業收入以及由預算收入退撥補的企業計劃虧損和價格補貼。**有企業實現的利潤,除按國家規定可以企業留用一部分外,絕大部分以“利潤”形式上繳國家事業收入和稅收收入并列為國家財政收入的兩大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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