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稅收標準(工資稅收標準2022)
前沿拓展:
工資稅收標準
法律分析:**工資的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為5000元,即月薪超過5000元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近日,有企業因為發工資居然被稅務局查了,還被罰款26萬!
What?發工資還能發出稅務風險來?這到底是神馬情況?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
廣東省佛山市某技有限公司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發放工資、獎金和離職補償金沒有按規定如實在賬上記載。在2009 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該公司先后通過個人賬戶發放部分工資、獎金和離職補償金,該部分工資薪金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為此,廣東省稅務機關對其進行了處罰: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的稅款526,656.43元0.5倍的罰款263,328.33元。
稅務機關同時給出了處罰依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第八十六條;《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附件《廣東省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三十七項的規定,你單位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主動補扣稅款。
由此案我們可以得到的教訓是:稅網恢恢,疏而不漏,必須小心。
企業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發工資,本身并不違法。錯就錯在沒有執行代扣代繳的財務流程和法律程序。《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該企業之所以因為發工資而被罰的根本原因在于沒有盡到代扣代繳義務,涉稅風險也由此產生。
這就提醒各位企業主和財務人員,一定要重視涉稅風險點規避,否則造成“名財兩失”,多劃不來。
俗話說“常在河邊走,沒有不濕鞋”。萬一被稅務人員查出問題了,涉嫌違法,一定要端正態度,誠懇認錯,積極主動整改補稅,稅務機關也都有“慈悲之心”。
企業可能出于幫助員工規避個稅的目的而采用了不合規甚至違法的方式,表面上看是為企業和員工個人降低了稅負,少繳了稅款。實際上,卻給企業增加了涉稅風險。
在此,歸納幾個容易陷入的有關個稅涉稅風險點,避免企業“踩雷”。
1.使用個人賬戶或大量現金發放工資
首先,通常情況下,企業通過個人賬戶發放工資,大概率不會入企業賬項,代扣代繳義務和流程自然也就不會去執行和**作。其次,使用現金發放工資難以查找資金流向,尤其當今時代,大量使用現金發放工資,容易引發監管部門的關注。
如果在實務**作中,確實需要通過個人賬戶和使用現金發放工資,財務人員應切記如實入賬、代扣代繳員工個稅。
2.員工登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一種情形是虛構員工人數,增加工資發放額,套取企業資金少繳稅。此情形一般采用現金發放工資,但隨著個稅系統的完善,這種方法已經很難**作。
另一種情形是隱瞞員工人數,達到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以期未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3.通過**報銷方式沖抵工資
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企業通常采用**報銷方式替代發放工資,從而少繳納個稅、降低企業人工及其他成本。比如員工以住宿、餐飲、加油等**報銷工資及工資性質的各種補貼。一旦被查,后果很嚴重!
4.拆分高收入群體工資
企業拆分高收入群體(如總經理、副總)工資薪金,以拆分后的金額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達到降低個稅的目的。
5.工資薪金所得不符合規定
企業將員工的工資拆分成基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等。一是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誤餐費用,二是以差旅費津貼名義發給員工的補貼、津貼,實際不屬于差旅費津貼的,這兩種情況都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稅務機關覺察到企業可能存在工資薪金涉稅風險時,會根據相關情況針對企業賬簿中的工資費用項目,主要從以下4個方面著手核查:
1.核查工資支有關憑證
包括企業的員工花名冊、考勤表、工資明細賬、工資計算表、工資發放憑證與銀行代發工資卡等憑證資料的數據是否對應,無差異。
2.核查員工人數、薪酬標準
稅務機關可能通過實地走訪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結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規模,查看記載薪資數據的有關資料,分析企業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并與同類型企業進行比較,核實從業職工人數和薪酬標準,重點核實月工資額低于5000元的人數占比情況。
3.檢查“賬實”差異
核查分析企業”應付職工薪酬”賬戶與實付工資總額是否對應,核對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是否正確;檢查“應付福利費”賬戶支出情況,核實企業通過該賬戶現金和實物發放的具體情況,判斷是否代扣代繳了個稅。
4.金三社保系統聯合數據分析
利用金稅三期系統和社保系統,核查企業工資表中人員與企業繳納社保人員在數量及金額上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對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人員的比例和收入情況實施核查,了解企業的實際薪酬發放數量。
(本文參考了部分網絡資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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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工資稅收標準
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分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分界數額為一萬五千元,三萬元,六萬元,十萬元,每一級的納稅標準不一樣。利息、股息等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適合比例稅率,稅率為20%。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稅收標準
按照累進稅率進行納稅。
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到5000元,月工資5千元以內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年收入超過6萬元后開始扣除個人所得稅。
打個比方:
投資者第一個月工資只有3千,不需要扣稅;第二個月工資2萬,此時也不需要扣稅,因為沒有達到年收入6萬元的要求。假設從第六個月開始,投資者的年收入已經超過6萬元,則要按照以上公式開始征收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一般由雇主關系的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扣稅額度是在繳納完五險一金后的基礎上扣稅。
假設第6個月個人扣完五險一金后有1萬元的工資,則需要繳納:10000-5000×10%-210元=290元。
工資稅收標準
一、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是多少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工資稅收標準
每月工資性收入超過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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