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在哪里提取(成都公積金提取出來)
前沿拓展:
成都公積金在哪里提取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辦事處進行辦理。
在成都辦理的具體地址如下:
1、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中路一段28號成都房地產大廈9~10層。
2、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南服務大廳,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號德商國際A座3樓。
3、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北二段32號。
4、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地址:**中路一段28號成都房地產大廈4層。
5、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溫江區管理部,地址:北街16號。
6、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東華正街42號四川廣電國際大廈6層。
7、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郫縣管理部,地址:東大街65。
8、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白江區管理部,地址:華金大道二段270。
9、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雙流縣管理部,地址:雙流區順城街27號**建設銀行5樓。
10、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都區管理部,地址:成都市新都區。
9月1日,成都正式發布《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對以往政策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其中包括職工購房“可提可貸”等。新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開始實施。
今日(9月13日),《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出爐。成都公積金中心對此進行解讀,對“能否以公積金貸款所購的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哪些公積金提取業務可以按月提取”、“限制多套房提取公積金”等問題進行了回應。
問:新政后哪些提取業務可以按月提取?
答:可以按月提取的業務有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三類。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調整為“購房五年內申請,可每月提取一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調整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提前結清貸款提取調整為“提前結清貸款后五年內申請,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調整為“可每月提取一次”。
問:按月提取的業務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請?可不可以累計提取?
答:可以累計提取。職工可根據自己需要,確定申請提取的間隔時間,無需每月都提出申請。每次申請提取時,中心將根據未申請提取的月數計算職工應提取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無備案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計提取。
例如,職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請了首次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請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該套住房貸款申請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其可將未申請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間的還款額,累計在一起申請提取。
問:按月提取的業務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辦理?
答:可通過成都公積金APP線上渠道和中心線下服務窗口辦理。其中,職工還可以跟中心簽訂按月提取協議,每月自動提取賬戶余額用于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問:哪些提取業務同一個年度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
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自住住房這幾類住房消費提取業務,職工在同一個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進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職工當年已辦理了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還可以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問: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怎么提取?
答: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至貸款結清前,僅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問:新政后能否以公積金貸款所購的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
答:可以。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該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8萬元,2021年10月20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3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5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5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問:異地房屋申請提取有什么變化?
答:2021年10月8日后,將原有“職工及其配偶本市無房,在川內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規定,調整為以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將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職工購買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時,房屋地址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級行政區域一致。
問: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
答:自2021年10月8日起,職工申請時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或當前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
問:限制多套房提取具體如何理解?
答: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規定,僅針對通過按揭或全款購買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業務。二是近五年內已辦理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套數,是以中心業務系統提取明細中的記載為依據。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產生的系統提取記錄不納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套數的認定范圍。
例如,職工張某名下有兩套住房,分別于2018年9月、2021年11月辦理了這兩套住房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業務,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記錄不納入提取套數的認定范圍,那么張某五年內僅有一套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記錄。
三是本市擁有的房屋套數以住建部門登記的房屋套數及取得時間進行排序,排序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職工王某當前在本市有A、B、C三套住房,分別購于2011年、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規定,C住房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A住房由于購房時間超過了五年,也不能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僅有B住房不屬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購房時間也未超過五年,可以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問:職工不能在線上辦理提取業務,也無法親自到柜臺辦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辦?
答:可以。職工可委托他人辦理除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業務。委托方式包含通過手機 APP 辦理委托登記,或填寫紙質《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委托代辦書》交由代辦人代辦業務時提供。
問:新舊政策在銜接過渡方面有何具體的規定?
答:有四個方面的銜接過渡規定: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不能再以該套住房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二是10月8日前已辦理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的職工,不能再次以該套住房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結清貸款辦理過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不能再次以該套住房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簽訂“按年委托提取協議”,10月8日前職工已簽訂且未解約的“按年委托提取協議”,按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紅星**記者 王垚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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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成都公積金在哪里提取
法律分析: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業務窗口(以下簡稱業務窗口)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窗口應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根據不同情形作出以下處理: (一)申請事項符合規定條件,提供資料真實、完整的,作出準予提取的決定,及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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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1。審核相關材料2。輸入提取信息3。批準提取金額-掃描保存材料4。科長審核簽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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