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積金提取條件(天津市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么)
前沿拓展:
天津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購房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2.租房提取條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沒有住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
(2)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職工及其配偶同時租住兩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及配偶不能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3.還貸提取條件
(1)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時有未還清的公積金(組合)貸款,須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未逾期才能辦理該提取業務。
4.其他提取條件
(1)天津公積金其他類房屋提取條件
(2)天津公積金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條件
(3)天津不可提取公積金條件
原標題: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新規
為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市****批準,天津出臺新規,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新規對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作出明確規定:職工申請將我市行政區域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我市的,應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同時已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此次政策調整,規定職工及配偶在我市已有住房,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持有新購私產房產權滿半年。職工購房日期以存量房銷售網簽系統中記載信息為準。持有房屋產權滿半年是從該套房屋不動產權證**載日期開始計算。
新規將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我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職工在2018年9月1日之前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仍按原政策執行。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發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的,不再區分本市和非本市戶口,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滿足賬戶封存滿半年的規定。
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的,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上述所稱“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職工仍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職工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影響。
同時,新規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和中介機構,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向**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記者 張璐 通訊員 王靈萍)
(責編:唐心怡、王浩)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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