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續)
前沿拓展: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關于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17〕5號)和《關于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政策的通知》(甬房公委〔2017〕6號),從明天起(12月15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政策有七大新的變化。針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新變化,這里給大家梳理了一些你關心的問題,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專家給予了解答。
先來看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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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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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當場辦結”會拉長窗口等待時間嗎?
問
王女士: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位賬戶設立辦理時限,由“5個工作日”調整為“當場辦結”。辦理業務速度提高是好事,但是這樣是否會增加窗口的工作量,拉長等待時間?
答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單位賬戶設立的辦理時限從“5個工作日”調整為“當場辦結”,是響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業務部門精簡流程,將審批環節全部移到前臺,實現當場辦結。同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委托付款授權書》由單位承諾自行送達托收銀行,取消銀行蓋章后返回中心的環節。
簡化了業務流程后,并沒有增加柜臺的工作量,因此不會導致市民在辦理業務時等待時間的拉長,這點可以放心。
老小區加裝電梯在哪個階段可提取公積金?
問
沈先生:自從全市首部電梯在孔雀小區動工后,我們樓道也正在積極籌備加裝電梯這件事情。政策中提到的“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出資的業主或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的出資部分”。這一條,對我們來說很受鼓舞。加裝電梯出資的業主,能在電梯安裝的哪個階段辦理公積金提取?在完成電梯費用繳納階段、加裝開工階段,還是投入使用時間段?
答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中心正在積極配合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開展,在提取范圍中增加了“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出資的業主或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出資部分”的政策,讓職工用好住房公積金。
目前,寧波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正在試點階段,中心會積極與主管職能部門加強聯系,盡快出臺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在完成加裝電梯、支付自付資金后,提供相關資料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資料齊全的可以當場辦結。
申請公積金提取業務取消原單位審核方便了市民
問
新的政策提到“取消原由單位審核并出具《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的要求,調整為依繳納職工本人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同時《寧波市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提取申請書》及《寧波市公租房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申請書》也取消了單位審核環節,讓不少市民感受到政策帶來的便利。
現實中,有原單位倒閉了,或公司老板跑路了,可能存在單位出具不了相關證明的情況,遭遇此類情況的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該怎么**作呢?
答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八統一”工作要求,中心簡化了辦事流程,職工無需再到繳存單位開具《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改由依本人申請辦理,方便了繳存職工。
問
那么,職工本人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需要攜帶哪些資料和證件呢?
答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不同的提取情況,需提供不同資料。例如,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除了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要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例如,取得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職工購買期房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已付30%以上購房款**原件及復印件。職工在提取房屋所有權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尚不足時,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儲存余額,提取總金額不超過已支付的購房金額(除適婚年齡子女購買首套房外,若房屋所有權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提取時,另需提供被提取人的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非同一戶口的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多知道一點
哪些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市民們關心的哪些情況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的專家作了梳理。這些情況下,市民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①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償還購建翻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③無房職工租房的;
④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用于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
⑤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出資的業主或其配偶。
二、職工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利隨本清作銷戶提?。?/strong>
①退休的;
②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③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滿2年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④持有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或**門核發的《寧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的;
⑤工作調動并戶口遷出寧波市,或者出國、出境定居的;
⑥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⑦非寧波市戶籍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寧波市的。
來源: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文字:周科娜
編輯:燕子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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