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了嗎(公積金不能提取了嗎?)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了嗎
為什么提取公積金有限制性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幫助城鎮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設立的,具有專項用途的強制性、互助性長期住房儲金。
從使用的角度看:強制性,是指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住房相關的用途,不符合規定用途的不得隨意提取使用;
互助性,是指通過匯集廣大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向購房資金不足的職工提供低息住房公積金貸款,幫助其實現購房安居夢想。如果職工可以隨意提取住房公積金,將難以留存足夠的資金滿足職工的購房貸款需求。
因此,只有通過限定住房公積金的用途,才能確保住房公積金長期存儲專項用于職工的住房支出,才能匯集足夠的資金保障職工的購房貸款資金需求,體現互助性。
沒有購房需求,交公積金還有什么用?
各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所不同,但是現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都在不斷放寬,提取方法也更加便利。職工離休、退休,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等,都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來源:西部網
日前記者從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簡化和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自5月1日起我市對公積金提取政策做部分調整,其中包括職工貸款未還清前,每年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等政策。
據了解,職工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后的政策對提取時需要出具的相關材料做了進一步優化。統一調整為:
提取人身份證件;房產買賣合同;權屬變更后的不動產權證;交易**或資金監管憑條。購房人配偶、子女、父母提取時還需提供關系證明材料。
此外,在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方面新政調整為:
已辦理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繳存職工每年可以申請一種住房消費類提取。
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西安行政區域內無房產職工租住本市住房。 同時,取消了原政策規定的“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請非銷戶提取”的限制。也就意味著,新政策實施后,職工當年沒有發生公積金沖還貸業務的,仍可以辦理其他原因的非銷戶提取。
舉個例子
比如職工小李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并辦理了西安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之前的規定,一旦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將不能再以購房原因提取公積金。
新政策實施后,小李只要本年度內賬戶未發生公積金沖還貸業務,就可以根據自身購買二手房情況提取公積金。
如果小李之前沒有公積金貸款的記錄,那么他在購房時可一次性提取不超過房屋總價的額度,但公積金賬戶里要至少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如果小李之前有買房時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再次購買二手房時,提取額度不能超過首付款的額度,且公積金賬戶里也要至少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
拓展知識:
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了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取出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亡或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簡稱直系親屬)購買自住住房付清購房價款,在簽定購房合同一年內或辦理房屋權證一年內的;職工或其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限和償還額度內的;職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內的;職工或其配偶租賃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達到成本租金的。
繳存人為農民工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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