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東莞住房公積金怎么提取出來)
前沿拓展:
注意了!
東莞公積金政策或有大變化!
今后在東莞申請商轉公后
或可選擇組合貸款
不再要求純公積金貸款!
最長貸款年限或將
統一規定為30年!
物業費或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近日在官網發布公告,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簡稱《貸款辦法》)、《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下簡稱《提取辦法》)的修訂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與現行貸款辦法相比,《貸款辦法》修訂稿明確,申請商轉公后,可選擇組合貸款,不再要求純公積金貸款,這在現**價不斷攀升的背景下,將會讓更多市民受益。
具體有什么變化?
個人住房貸款
與現行貸款辦法相比,《貸款辦法》修訂稿在表述一般性規定后,相應辟出專門條款表述商轉公貸款的要求。
01
商轉公貸款后可以形成組合貸款
《貸款辦法》修訂稿在第三條第四款指出,職工可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這意味著,商轉公貸款后可以形成組合貸款,不再要求必須為純公積金貸款。
這將為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余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于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尤其在應對近年房價變化形勢方面具有較廣泛的現實意義。
02
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為30年
《貸款辦法》修訂稿在第十三條中還明確,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為30年。這也改變了目前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才可申請最長的30年這一情況。
作此調整,一方面是由于有住建部**人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文件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近年來我市房價上漲明顯的職工還款能力減弱的實際,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延長貸款年限,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
提取政策
《提取辦法》修訂稿則增加離休、物業費、加裝電梯情形,取消裝修、外市戶口離職和本市戶口失業的情形,同時并對租房提取有關要求進行修訂。
物業費、加裝電梯等情況
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現行政策規定九大類情形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修訂征求意見稿則將提取的類別進行了細化。分別為住房消費類情況、銷戶類情形、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情形等三大類別。修訂稿增加離休、物業費、加裝電梯情形,取消裝修、外市戶口離職和本市戶口失業的情形。
其中物業費提取規定,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產權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繳存當月規定標準的住房公積金,最早可申請提取本辦法實施之日前12個月的月繳存額。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規定,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后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不超過該戶應分攤的實際費用。
提取情形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
01
可提情形之一
住房消費類情形,職工及其配偶可分別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五)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02
可提情形之二
銷戶類情形,可一次性申請提取職工賬戶全部余額并應注銷賬戶: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二)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
(三)離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03
可提情形之三
管委會批準的其他情形:
(一)享受本市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二)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新增五項不予提取情形
提取條件
(上下滑動查看)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不超過**所載實際支出。其中: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已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可申請提取發證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下稱當月賬戶余額);未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經職能部門登記備案后,申請提取房產備案當月賬戶余額,待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后,可申請提取發證當月賬戶余額。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其中,房屋在建的,另應提交土地權屬證明、縣級或以上職能部門出具的用地批復和報建批復,可申請提取職能部門批準建造當月賬戶余額;房屋已建造完成的,另應提交縣級或以上職能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可申請提取發證當月賬戶余額。
(三)翻建自住住房的,應取得縣級或以上職能部門核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翻建批復,并提交購買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可申請提取職能部門批準翻建當月賬戶余額。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首次申請應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內提出,可申請提取至該筆貸款結清當月賬戶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本息總額。
借款(貸款)合同未載明所購買住房地址、還款賬號、借款期限等信息的,公積金中心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證明文件補充完整相關信息。
【租房提取】
(一)月繳存額高于規定標準,可申請提取繳存當月規定比例及額度上限的住房公積金。
(二)月繳存額低于規定標準,可申請提取賬戶全部余額。
(三)租住**保障性住房,可按實際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請提取。
【物業費提取】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可一次性申請提取不超過該戶應分攤的實際費用。
第十三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應在賬戶封存并取得縣級或以上勞動能力評定機構評定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后提出申請。
【**亡提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應在取得職工**亡證明或**宣告**亡的法律文書以及關于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后提出申請。
【離退休提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在取得職能部門核發的退休憑證后提出申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直接憑身份證件提出申請。
【出境定居提取】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應提交出境定居證明,并在賬戶封存后憑與住房公積金開戶信息一致的身份證件或戶口簿辦理。
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士離職可按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情形申請提取。
【低保提取】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可申請提取職工本人賬戶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之日止。
【重大疾病提取】
本辦法所稱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癌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⒙灾匦透窝?、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及主動脈手術。
7月18日前可提意見
目前,公積金中心正廣泛征求各部門、鎮街、企業、行業協會及社會各界意見。相關意見和建議可在7月18日前反饋至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電子郵箱:gjjoffice@126.com)
素材來源:綜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莞日報、東莞陽光網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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