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蘇州離職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前沿拓展:
離職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職一個月左右可以提取公積金
離職后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后一個月內會辦理該賬戶的封存,所以離職后一個月左右去提取比較合適。所以住房公積金領取時間沒有特殊的限制,一般是1個月后就可以領取。國家規定,職工賬戶封存期間,除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外,仍享有提取、對賬、查詢、投訴等相關權利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取消職工申請離職提取時,停繳24個月以上還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規定,即職工停繳24個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請離職提取……
7月8日,記者從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發布了重新修訂后的歸集、提取、貸款業務管理辦法,微調、優化了允許繳存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即可辦理月對沖業務、支持**亡提取轉賬至被繼承人銀行賬戶等部分政策。據了解,修訂后的辦法自2021年7月9日正式執行。
本次修訂是對近年來業務政策調整的全面梳理和更新,以更好地服務繳存單位和職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適配升級改造后的信息管理系統。
原有的三個業務管理辦法分別制定于2018年、2017年以及2020年,在此期間,為適應業務發展、服務全市經濟發展大局、配合房地產市場調控以及與省直分中心統一執行政策等工作要求,中心多次對業務政策進行了微調。
此次修訂全面梳理了近年來業務調整情況,如提取管理辦法補充了《關于加大對繳存人改善居住條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允許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的內容,貸款管理辦法補充了《關于統一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業務政策的通知》中明確的開放長江中游城市群異地貸款和湖南省內異地貸款、職工家庭已注銷房產不再計入職工家庭住房套數、延長貸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齡5年后等規定。
來源丨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占鋒 譚曉波 通訊員 趙潔
來源: 長沙晚報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02461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