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積金提取(九江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
前沿拓展:
九江公積金提取
直接在景德鎮公積金中心處申請提取,需要詳細資料撥打12329熱線咨詢
近日,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于《九江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暫行管理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繳存對象
本辦法所稱的靈活就業人員,指年滿18周歲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未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在我市就業創業且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個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諾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非全日制及新業態從業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屬于繳存人個人所有。
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內的單位在職職工,仍應按現行單位在職職工相關政策,由所在單位統一繳存住房公積金。
企業法人代表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需提前履行公司解散或企業法人代表變更等程序,解除法人代表身份后才能予以開戶。
如何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向常住或就業創業所在地的公積金中心申請登記,授權公積金中心查詢個人征信情況,并提供以下申報資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申請人在本市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證明;
3.申請人銀行卡(住房公積金歸集行Ⅰ類借記卡);
4.月繳存基數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開戶:
1.申請人已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
2.申請人的個人征信報告上近36個月有連續3次 (含3次) 以上或累計6次 (含6次) 以上逾期記錄的;
3.申請人被列入公積金失信人員名單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管理情形的。
靈活就業人員填寫《九江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登記)表》,簽訂《九江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協議書》后,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為其開立個人賬戶,申請人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賬戶管理辦法
靈活就業人員的賬戶管理:
公積金中心在我市住房公積金歸集銀行開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個人賬戶”,繳存賬戶所綁定的銀行卡即為繳存卡。
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3個月的,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封存后再續繳的,需辦理啟封手續,連續繳存時間自繳存啟封月份起重新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和單位職工身份轉換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成為單位在職職工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在單位為其辦理繳存開戶時轉移至單位賬戶下,按照單位在職職工管理,轉移前無欠繳、停繳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同時《九江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協議書》自動解除。
單位繳存職工已離職,且未在新的工作單位就業,如本人自愿,可在單位為其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后將賬戶轉移至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賬戶繼續按本辦法要求繳存,賬戶按靈活就業人員管理,轉移前無欠繳、停繳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
異地單位在職職工轉入本地,申請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存的,參照本地在職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執行;
異地靈活就業繳存人轉入本地單位,參照本地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在職職工政策執行;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轉入異地繼續繳存,符合轉移條件的,參照在職職工政策執行。
停繳條件
未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滿6個月后,可自愿停繳住房公積金。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貸款的,結清貸款后方可辦理停繳。
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
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必須在公積金中心當年公布的繳存上下限之間。繳存基數是指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實際收入,月平均實際收入以當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測算點,低于或等于起征點的,由本人自主申報;高于起征點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
繳存比例可在5%-12%之間自主選擇,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方式為個人自主繳存。
計息及提取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專戶之日起,按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息。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賬戶封存6個月后,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繳存人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未結清的,自結清貸款后6個月辦理銷戶提取。
貸款規則
靈活就業人員貸款遵循“信用為本、多繳多貸”的原則。
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后,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計算可貸年限時,以主借人可貸年限為準。最長貸款期限30年,且不超過抵押房的剩余房齡,以主借人法定退休年齡延長5年為限。
靈活就業人員可貸額度按其繳存賬戶余額的15倍測算(即按借款人及其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15計算,四舍五入至萬元),最高不超過我市規定的貸款限額。具體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個人信用情況、所購住房價格、可貸年限等綜合審核確定。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符合以下情形:
1.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賬戶為正常狀態的;
2.靈活就業人員(含配偶)的個人征信報告上近36個月內沒有連續3次以上(含3次)或累計6次以上(含6次)逾期還款的;
3.靈活就業人員(含配偶)沒有被列入公積金失信人員名單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后管理
1.靈活就業人員(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后管理按照九江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后管理規定執行;
2.靈活就業人員(含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應當繼續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申請貸款時,月繳存額低于貸款月還款額的,應按不低于貸款月還款額、不高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調整,并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靈活就業人員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業務;貸款發放后,其繳存賬戶余額可用于提前還款、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
4.靈活就業人員貸款出現逾期的,公積金中心有權按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劃轉住房公積金余額用以抵償借款人逾期款項,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催收、扣劃保證金、訴訟、處置抵押物等追償措施。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靈活就業人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積金中心可調整貸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貸款,同時記入公積金中心“失信人員名單”管理,并上報**銀行征信系統及向有關管理部門上報失信信息,依法依規實行聯合懲戒。
1.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在1個還款年度內出現連續3個月(含3個月)、累計6個月(含6個月)斷繳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利率從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委托貸款發放銀行同期個人商業住房貸款利率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2.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的情形:
(1)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出現連續6次以上(含6次)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的;
(2)借款人采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4)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的財產或權益**、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公積金中心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受托金融機構、公積金中心利益的;
(7)****或仲裁機構確認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的。
(來源:九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吳 晨
責編:劉新樂
審核:李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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