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積金提取新規(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提取)
前沿拓展:
淄博市公積金提取新規
重慶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主要內容如下:
1、重點支持職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購住房申請提取,職工或配偶屬于外地戶籍的,也可使用在戶籍所在地的市、縣以及省會城市所購住房申請提取;
2、落實國家及我市相關政策規定,職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為一年的還款額,貸款結清后一年內仍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額;
3、職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貸款結清前,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職工退休、**亡等銷戶型提取除外;
4、職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內發生租購住房、城鎮老舊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等多項住房消費行為的,可就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國家及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籍登記的要求,職工不再以農村戶籍為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法規】
《中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4日,淄博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手機辦理本市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公告,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線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購買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市民需關注“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并綁定公積金賬戶;依次選擇我的賬戶-我的業務-業務辦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購買二手房提取)-閱讀并同意《業務辦理承諾書》-按提示錄入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刷臉提交進行實名實人驗證。查看演示視頻,按照視頻**作步驟,使用手機前置攝像錄制一段身份驗證視頻并上傳。查看業務辦理進度情況。依次選擇我的賬戶-我的業務-信息查詢-提取審核進度,點擊所辦理的業務,即可查看審核進度明細情況。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樊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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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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