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基數計算(公積金基數計算時間)
前沿拓展:
公積金基數計算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工資額來計算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其他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以上內容參考 中華****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就2021年度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于2480元。
二、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
(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
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臺“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后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臺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臺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
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
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后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問答一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有哪些渠道?
答: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
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臺“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后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臺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臺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
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
3、不具備網絡條件的單位可以至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支行進行基數調整。
●問答二
單位6月已經通過上海“一網通辦”平臺“稅費綜合申報”欄目提前申報繳存基數,什么時間可以完成調整?
答:單位6月通過上海“一網通辦”平臺“稅費綜合申報”欄目申報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后,待市公積金中心7月對外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后,系統將根據單位在“稅費綜合申報”欄目填報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和繳存比例自動計算相應月繳存額,如在確定的繳存比例對應規定的月繳存額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月繳存額,如超過月繳存額上限或不到月繳存額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確定月繳存額。系統自動完成單位住房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臺查詢結果。如果單位提前申報繳存基數之后,又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或新開戶等人員增加的,單位需要在平臺補填新增人員信息后重新提交,才能完成調整。
如單位7月后在上海“一網通辦”平臺“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年度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調整結果。
●問答三
單位如何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
答:已完成2021年6月匯繳的單位7月起可以通過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網頁版和客戶端辦理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單位可以實時查詢調整結果。
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系統反顯單位在社保已經申報過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無需再重復填寫。確有問題的,單位可以對反顯數據進行修改后再上傳信息。單位也可以按往年方式自行錄入職工2020年月平均工資。
●問答四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問答五
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問答六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
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問答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金額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7%、6%、5%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4342元、3722元、310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5%、4%、3%、2%、1%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3102元、2482元、1860元、1240元、620元。
●問答八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金額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7%、6%、5%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348元、298元、248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為各5%、4%、3%、2%、1%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分別為248元、198元、148元、100元、50元。
●問答九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降低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
(一)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
(二)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小型**企業。
●問答十
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
(一)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已連續三年批準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準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后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后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問答十一
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向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所在區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管理部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各區管理部應按規定將符合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條件的單位材料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審批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
●問答十二
單位在基數調整時選擇確定繳存比例后,是否還可以再次申請重新調整繳存比例?
答:單位在完成7月住房公積金匯繳后,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單位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或撥打12329熱線具體咨詢。
●問答十三
同一單位內是否可以選擇設定多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答:同一單位只能選擇設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問答十四
工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如何確定?
答: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仍由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仍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工傷后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繳存基數由職工每月享受的傷殘津貼標準代替工資收入計算。
●問答十五
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什么時間可以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答:1、簽約公積金網上匯補繳跨行支付的單位完成調整后隔日可通過單位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下載數據并進行網上匯補繳**作(客戶端需下載更新數據后**作業務,網頁版可直接**作業務)。
2、簽約建行網上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可直接網上匯繳7月份住房公積金。
3、簽約委托建行代扣代繳方式的單位完成調整后會在10日扣款或20日扣款。
4、其他單位完成基數調整后攜帶以下材料至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行公積金業務網點完成匯繳:上海市公積金匯繳書、匯繳支票。7月匯繳人數發生變化的,還需攜帶《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拓展知識:
公積金基數計算
這個是根據工資水平進行確定的,不同的工資水平以不同的繳納數目,這個是根據我國的工資總額組成規定進行計算的。
公積金基數計算
是根據**公布的最低公積金繳存系數來確定的,**在規定繳存公積金比例之時會公布公積金繳存基數,如果你的工資高于這個基數就可以按照你的工資來繳存也可以按照最低工資繳存系數來存。
公積金基數計算
應該根據職工本人每個月的工資情況計算,了解職工的住房情況,注意工資和公積金的比例。這些都是有相關的計算方式的,會有相關的規定,有著相應的繳存比例,這些和員工的工資情況,還有每個月的公積金情況有關系。
公積金基數計算
應根據員工月薪計算,了解員工住房情況,注意工資與公積金的比例。這些都是相關的計算方法,會有相關的規定,會有相應的存款比例,這些都和員工的工資、每月的公積金情況有關……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726457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