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全文完整版2022)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稅法
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歷程如下:
1、1950年7月,政務院公布的《稅政實施要則》中,就曾列舉有對個人所得課稅的稅種,當時定名為“薪給報酬所得稅”。但由于我國生產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實行低工資制,雖然設立了稅種,卻一直沒有開征。
2、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個稅起征點設置為800元,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居民和有來源于**所得的非居民,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日發布了新修改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簡稱稅法)。
4、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征額由800元調整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6、2008年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2009年取消“雙薪制”計稅辦法。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7、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8、2018年8月31日下午,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今后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擴展資料: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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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注會(稅法-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的確定)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的確定
一、《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義務人的征稅方法有三種:
征稅方法
適用稅目
按年計征
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
按月計征
工資、薪金所得預繳;財產租賃所得
按次計征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繳
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
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
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預繳時也適用下列“次” 的規定。
1.勞務報酬所得:
(1)屬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以 1 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1)作為一次稿酬所得, 合并扣除費用
①加印后再付稿酬,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
②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③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
(2)作為另一次稿酬所得, 分別扣除費用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②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
③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
3.特許權使用費,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 1 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6.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例題·多選題】下列項目中以一個月為一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有()。
A.財產租賃所得
B.非居民個人湯姆在雜志上連載六期的**取得的稿酬所得
C.分月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D.非居民個人杰瑞每天在飯店演奏的所得
『正確**』AD
『**解析』選項A,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以選項A表述正確;湯姆在雜志上連載六期的**取得的稿酬收入為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B錯誤;C,分月取得的財產轉讓所得作為一次所得(選項C錯誤);選項D,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所以選項D表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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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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