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個人所得稅(東莞個人所得稅積分怎么算)
前沿拓展:
東莞個人所得稅
都是3500個稅起征點計算
比如工資5000,扣除個人繳納部分社保300,個人公積金部分200,
應交個稅部分金額=(5000-300-200)-3500=1000
按1000元,查對應的個稅稅率3%,
應交稅額=1000*3%=30元
廣東省東莞市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推進區域稅務執法標準統一。
9月30日,國家**東莞市稅務局發布關于《國家**東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東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公告》明確,東莞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共30天)。
《公告》明確,對東莞市的個人二手房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進行調整,是為與全省其他城市統一執行標準,保持稅負一致。
9月以來,廣東省至少五城下調了二手房交易個稅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9月22日,國家**肇慶市稅務局、中山市稅務局、珠海市稅務局、惠州市稅務局先后發布了相同的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均自11月起實施。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澎湃**表示,從調整的原因角度看,各個城市公告中都提及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內容,所以類似調整的出發點和房地產關系不深,而是和稅務部門的改革有關系。從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角度看,根據今年3月份**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其明確提及降低征納成本、推進區域間稅務執法標準統一等內容。從二手房交易市場看,過去個稅征收或存在各地標準不一、稅費計算方式過于繁瑣等內容,顯然和稅費征收成本降低、征稅標準統一等要求是違背的。從廣東市場看,對二手房稅費標準進行調整,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至少在區域內得到統一。
拓展知識:
東莞個人所得稅
2021年12月15日之前。根據查詢相關官方網站信息顯示,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為每季度期滿后15日截止。具體消息可關注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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