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工資薪金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表)
前沿拓展:
新個稅工資薪金稅率表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法(元)
1 不超過500元的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資、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驟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澳門、**同胞在**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王某當月取得工資收入9000元,當月個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共計1000元,費用扣除額為1600元,則王某當月應納稅所得額=9000-1000-1600=64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375=905元。
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統一由支付人負責代扣代繳,支付人是 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
希望能幫助到你!!!
一、哪些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所得上述第(1)項至第(4)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的上述第(1)項至第(4)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一)、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計稅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含稅)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0元的部分
不超過28,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超過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超過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超過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超過390,500元的部分
35
65500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二、個人所得稅扣除說明
(一)個人所得稅扣除內容
1、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這兩項由公司繳納,個人無需繳納)
2、專項附加扣除(六項),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3、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
(二)專項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繼續教育
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過48個月。
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下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非報考當年)。
3、大病醫療專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毎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專項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毎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6、贍養老人專項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毎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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