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2022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上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后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何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匯算清繳辦理各項稅前扣除。
5.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綜合所得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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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設計:甘肅稅務
來源: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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