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個人所得稅新政策二胎)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新政策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則上實行核定征稅,核定征稅的比例暫按1%確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1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完成好年度匯算后哪些資料需要留存呢?需要保存多久呢?來看市稅務局的解答↓
一、留存年限
《國家**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號)規定: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舉例:2021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應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留存資料內容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報送或留存備查。
(一)專項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繼續教育: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大病醫療: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等資料。
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住房租金: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贍養老人: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書面分攤協議等資料。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2.《國家**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8年第60號)
(二)符合條件的公益捐贈
《** **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99號)規定:
“個人自行辦理或扣繳義務人為個人辦理公益捐贈扣除的,應當在申報時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資料:市稅務局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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