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 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福利費 個人所得稅
需要試情況而定,如下詳細:
福利費,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職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從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①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②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津貼;
③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按照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指按**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發給的誤餐費)。

《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中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個人所得稅法》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取得的福利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支付職工福利而取得的進項能否抵扣增值稅?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因此,用于職工福利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增值稅。
福利費賬務處理:
“支出”時才計提,計提是按照收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本成本,上述支出含非貨幣性福利(比如租賃住房/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每期應付的租金)
支出時或打算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銷售費用——福利費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福利費
研發支出——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支出”多少計提多少)
支出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屬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個人因加班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加班補貼應當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稅。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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