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繳納計算(個稅繳納計算表)
前沿拓展:
個稅繳納計算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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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稅款計算方法:
新的個稅采用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基本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繳預扣的稅額=(累計預扣預繳的應納稅說的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預扣的稅額
其中:累計預扣預繳的應納稅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扣除費用-累計的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符合規定的支出
舉個例子:1、居民2019年1月份的工資20000,五險一金等2000元,專項扣除3000,無其他扣除費用。在2月份申報個稅為:
應納稅所得額=20000-2000-3000-5000=10000,對應預扣率3%。
應納稅額為:10000*3%=300
在19年2月份申報個稅的時候代扣代繳300元。
2、假設第二月的工資和第一個月相同,則在19年3月份第二次申報時,已2019年1月份和2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放的工資-基本扣除費用5000*2-1月2月**公積金專項扣除費用等。按預交稅率表計算個稅。
根據例題: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0000+20000)-(5000*2)-(2000*2)-(3000*2)=20000
累計應納稅額=20000*3%=600
3月份申報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為=600-300=300
以后每月的計算以此類推。對于年中出現累計應納稅額小于累計預繳的稅額的情形,比如換工作沒有收入。等到次年匯算清繳時候才會辦理退稅。
以上是我對新個稅的一些總結,有錯誤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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