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
1、高新企業申報規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要符合相關比例,即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若小于5,000萬元,研發費用占比不得低于5%;若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那比例就不得低于4%; 如果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那比例就不能低于3%。
2、在進行高新企業申報時,企業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占比深層解讀:
1、研發費用不僅影響到企業的財務數據,更可以從研發費的數據占比中看到企業真實的研發能力。高新企業申報中銷售收入越多,研發費用也就越高,意味著公司在研發上的投入越大,產品的含金量更高;
2、**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占比多說明了企業主要在境內自主研發,創造屬于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同時也好在高新企業申報中脫穎而出,并讓我國科技實力得到更快發展;
3、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以及**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要與申報企業計算的結果核對要一致;
4、很多中型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對財務要求不清晰,尤其是銷售收入,研究開發費用等關鍵要素認識不明確,希望在高新企業申報前負責人要進行提前統籌和規劃,成立相關討論小組,對照認定的規定要求進行數據梳理和整理。
研發費用是企業申報的重點也是難點,不關涉及財務數據也跟其他幾個指標掛鉤,所以企業要提前進行規劃和整理,保證申報時的比例達標
企業開發費用指開發新產品而發生的費用。研發費用則包括研究活動發生的費用和開發階段發生的費用。因此,研發費用與開發費用在內涵和外延上都不相同。
在會計處理上,開發新產品的費用一般予以資本化,在研發支出一一開發支出科目中核算。
研發費用則要劃分為與收益相關的研發費用和應當予以資本化的開發費用進行核算。會計人員應當明確二者的區別,以便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業務處理。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等: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也就是研究開發成本支出。
我國會計和稅法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發費用包括內容的規定不完全一致。
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對研發費用的構成雖然沒有指明具體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發費用歸集的期間。
1、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
3、設備與設施的折舊。
4、制造費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不是所有企業都有研發費用的。
企業研發費用(即原“技術開發費”),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就企業研發費用財務管理做了具體要求。
財企[2007]194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可以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研發計劃及資金需求,提前安排資金,確保研發資金的需要,研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列入成本(費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總額=研發費用支出×(1+75%)。研發費用是指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研發加計扣除不用每月做。
加計扣除是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加計核算,一般第三,四季度可以預加計?到所得稅年度匯算一起清算。
將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通知》明確,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實施新的結構性減稅舉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國家為了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多做研發而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研發費用100,加計扣除的計算是100(1+50 %)來增加成本,減少利潤,從而少交企業所得稅。
除制造業以外的企業,且不屬于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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