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房價太貴了按揭金額可以讓你先上車,然后再慢慢還貸款
看好房子,和房東商量好首付款有沒有要求,如果沒有要求,就按正常首付去辦理按揭貸款,
1、約定時間交首付款(如果房東的房子還有貸款沒還的話,需要再此時把貸款還完,從銀行把他項權證拿出來)
2、買賣雙方像中介提供所有證件,等到網簽合同下來簽訂網簽合同。
3、買賣雙方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
4、銀行抵押合同出來后買賣雙方到房管處辦理過戶手續。
5、新的產證下來后,會同步辦理抵押,接下來就是等待銀行放款,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即可。
這個只是我們這邊的手續過程,當然每個地區都會有一點區別,只可作為參考
房貸按揭即住房按揭貸款。住房按揭貸款是住房擔保貸款的一種,是指購房者以所購住房作抵押并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
“按揭”的通俗意義是指用預購的商品房進行貸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將預購的物業產權轉讓于按揭受益人(銀行)作為還款保證,還款后,按揭受益人將物業的產權轉讓給按揭人。
具體地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
2007年十月份就出了規定了,不能加按揭,也就是在以前的房款沒有還完之前是不能再按揭的,如果你要按揭,那要將以前的房貸還上才能重新拿去按揭
商貨三十年,公積金貸二十五年。
]]>購房者看到的是售樓部指定銀行辦理貸款,其實也有銀行準入樓盤開發商的**作,這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我們經常看到有些銀行貸款政策特別好,但是沒有在我們中意的樓盤出現,卻出現在一些條件并不好的樓盤。這就是雙方沒有就購房貸款準入這件事兒達成一致。
一般來說樓盤和銀行的合作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這里邊有幾種特殊情況是不受哪一方的意志為轉移的。
一、開發商在某銀行有開發貸
銀行對開發商有開發貸款幾乎可以要求開發商的購房貸款只在自己家銀行出現。
在營銷層面,銀行會要求樓盤銷售的房屋必須從自己這里放貸款。開發商不遵從,就不放開發貸款,這是銀行公司業務帶動零售業務的典型**作。
在風控層面,銀行這樣要求也是為了讓購房者的購房款可以第一時間回到開發商在銀行的還款賬戶中。相當于用一個個購房者的房款歸還到開發商的開發貸中,尤其是在開發貸逾期的時候,銀行會采用這種強控手段。
在這種情況里,銀行處于強勢地位,開發商必須遵從。
二、開發商強勢
有些開發商是國企,有些是全國性開發商,有些是當地的頭部開發商,這些開發商往往不與當地的城商行、農商行合作。
這些開發商和國有大行合作的經歷比較豐富,雙方也都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雖然銀行要走準入過程,但大多都是走過場,很快就能審批完結。如果找不知名的稍微小些的銀行可能還要盡調、核保等一系列**作,煩不勝煩。
開發商強勢的話就會挑銀行,一般也不會準入太多,都是挑規模大的全國性商業銀行。
三、額度管控
一到年底,各家銀行的房貸額度都會有所減少,有些銀行甚至干脆暫停房貸業務。這個時候,如果哪家銀行還有房貸額度,那它的話語權就會比較強。在年底還有額度的銀行,其規模往往相對較小。
即使這家開發商是全國頭部,那也必須要準入這些規模較小有房貸額度的銀行。一方面是樓盤銷售工作沒有停,還在持續不斷的有購房貸款需求。銀行跟不上,銷售工作肯定也難開展;另一方面是他們要快速回款,現金流一直是房企生存的關鍵要素。
在額度面前,銀行的話語權是最大的。即使其它銀行有開發貸的授信,倘若沒有房貸額度,那開發商依然會拋開排它的約定與有房貸額度的銀行合作。
總結:
開發商會選擇銀行,銀行也會準入開發商。在一般情況下,這是雙向選擇的過程,但在選擇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某些客觀的因素左右選擇結果。比如開發商與銀行過去的授信合作,開發商和銀行的品牌,銀行的額度管控等等。
如果你覺得我說得有道理,歡迎關注、點贊、轉發,我在評論區等你。
目前,商業土地是可以貸款的,商業土地貸款的額度需要根據房地產開發貸款的貸款比例規矩不同性質來確定,國家規定的普通商住樓的項目資本金(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同時,貸款的比例還要結合各商業銀行貸款審批條件來確定。
2021年開發商做項目貸款很難了,要求相對更高,需要全國排名前三十位的房企才有希望
一、項目規劃許可證、建設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并完成各項立項手續,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一般應達到項目預算投資總額的30%),并能夠在銀行貸款之前投入項目建設。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但貸款到的金額不高)。
二、建筑竣工驗收后,用現房來貸款,能貸到較多的錢。
三、自己買自己的房子,去搞一堆人的身份證來,弄首套房,偽造當地納稅證明,可貸到房屋售價的70%。售價多少?這招可貸到100%-130%。
四、假設開發商內部的某A買了房子,他可以用房子做經營貸款,可貸到房子總價值的90%,只要虛增房價,相當于也可貸到100%-130%。
五、房地產商從拿到地(預付了首期款)后,就可以向銀行貸款(土地開發貸款),但現在這種管理越來越嚴格,基本較難。
六、在取得貸款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后向銀行貸款(土地開發貸款),目前也較難。
購房人不一定非在開發商指定銀行申請貸款,并且法律上也沒有賦予開發商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但如果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有指定貸款銀行的權利或直接指定了貸款銀行,購房者就要遵從合同約定;如果只是開發商口頭建議,購房者可以拒絕。一般樓盤開發向銀行貸款時,開發商會和銀行有“一定比例個人住房貸款必須在該銀行辦理”的約定,通常為60%-70%。同時,期房在房產證未下發之前,樓盤還要向銀行提供一定的擔保費。另外,合作銀行承諾在貸款審批和下款的效率上給予優先。擴展資料開發商為什么要向購房人指定貸款銀行?
1、受貸款類別的復雜性影響貸款分為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兩者由于歸屬不同,具體的貸款流程也略有不同,特別是公積金貸款,要求更加嚴格,不僅要審核開發商的資質,還要求開發商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約。銀行方面也會受到利潤的誘惑需要購房貸款這一方面的市場,也希望與開發商簽訂一個獨家的合約,兩相合計,于人于己,開發商都要選擇最合適的銀行來進行貸款事務。
2、受期房房源性質的影響現在購房者所購買以及市場上銷售的房屋多為期房,期房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決定了貸款銀行需要一個擔保,比如開發商的擔保,與開發商簽訂擔保協議,貸款人和房屋出了什么風險,開發商也是要負責任的。
3、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必要性買房貸款不僅僅是購房者自己提交了銀行流水、收入證明,等待銀行審批放貸就行了。在這個過程中銀行還要考慮開發商的資質、擔保以及相關證件、資料的合法完善性,最大程度的減少資金風險。相信現在的很多貸款買房者都不知道貸款還需要提供這些東西,因為開發商前期已經做好了功課,購房者直接貸款就好,銀行也不用對同一份資質審核上千遍。如果全部由貸款人自己來做,估計貸款流程和房屋交易流程會減慢很多,也會復雜很多,而且銀行還不一定貸款給你,銀行、開發商、購房者的工作都會增加許多,這是一個對三方都不利的事情。
4、開發商與銀行合作關系的存在對于大部分開發商來說,從最初的拿地,規劃到后期的建設、宣傳、銷售等,這整個過程都離不開銀行的資金支持。銀行和開發商雙方是互惠互利的一種關系,一般一個開發商會與一個銀行或幾個銀行形成固定的合作關系。最后銷售階段,開發商將自己的顧客貸款放在合作銀行里,為銀行賺取利息,也算是一種回饋和合作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