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下,這是一道財務知識題目,考核的為增值稅應交稅金的進項稅的核算問題,根據《中華****增值稅暫行條例》之規定,在營改增之前,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營改增之后,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這就是我的說明及其**。
根據《**、國家**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專票沒扣完跨年可以繼續抵扣,跨年的增值稅專業**還能抵扣。
1、**的抵扣期限為365天
2、只受時間限制,不受跨年或跨月的影響
購進的物資未驗收入庫,但對方增值稅專用**已經開具,購進方取得**的時間推后,在取得增值稅專用**后才入賬,這種情況也會存在的,是合理的。
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和機動車銷售統一**,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文件提醒,上述規定要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對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來規定執行,還是遵照《國家**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第一條規定來執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必須自該專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抵扣期限經歷了幾次變化,最早的規定是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抵扣,后來改為是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抵扣,再后來改為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抵扣。現在改為自2020年3月,企業取得的2017年1月1日之后開具的**取消抵扣期限,所以目前**沒有勾選抵扣期限。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勾選認證。
根據《國家**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1.增值稅專用**、機動車銷售統一**認證期限,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申請稽核比對期限改為360日,僅僅適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2.對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期限仍為180天。
3.增值稅專用**的認證期限是360個自然日而不是360個工作日,所以節假日不能順延。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021年增值稅專用**的抵扣時間早已取消,不再受原來的180天、360天的限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開票日期是2017年7月1日后的,增值稅**的抵扣期限是長期,沒有截止日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是按銷項和你進項的差額進行抵扣的
在取得增值稅進項專用**后,應在90天內認證,認證后的進項**方可抵扣。報稅流程,現在一般都是在網上申報。但需要把報稅資料送到稅務局:
1、稅務局一般每月初(1 ~10日)為抄稅期。抄稅很簡單,現在都是稅控機開票,將金稅卡插到與稅控機連接的電腦上,打開開票軟件點擊抄稅就可以。
2、 將進項稅**和銷售**清單打印出來。進項稅**是從認證已經 通過時打印,銷售**清單是從稅控機中打印。
3、根據打印清單填寫各種報表,同時要有申報月份的財務報表。
二、增值稅抵扣: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企業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都要按著一定的稅率交納稅款。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這就是增值稅的銷項稅。
一般來說,增值稅專用**,可以抵扣17%(一般納稅)或3%(規模納稅稅務局**);增值稅稅率分為六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11%、7%、征收率和零稅率。
增值稅專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
普通**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
專票開票方能抵扣,因為增值稅屬于流轉稅,在進行抵扣的時候是根據增值稅專用**進行的,專用**上開具多少稅額。你就可以抵扣多少稅額,如果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的話。是肯定不能夠抵扣的,只能夠通過增值稅專用**去進行抵扣的。
一張專票不可以部門抵扣**作的。
如果你取得增值稅專用**后,然后可以在開具**的日期后360天內進行抵扣就可以了,但是是不可以進行部分抵扣的,要么你就是抵扣,要么就是不抵扣,但是是肯定不會出現部分抵扣的情況出現的。只能夠全部抵扣的,
]]>2018年新的稅法已經于本月正式生效,根據新的個稅法,除了提升免稅額之外,另外對于六項專項扣除,大大減輕了個人的納稅負擔。為了便于說明,本文以一個小例子進行解釋,新新政實施后,個人如何納稅的。
舉個例子
本文以月收入1.2萬元為例(該金額可以覆蓋我國90%以上的個人收入了),如果在良心企業里,很多1.2萬的月收入的個人均無需再繳納個稅了,但是在坑爹的企業里,稅收照樣需要繳納。
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系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具體的繳納比例如下圖所示,當然這個是你遇到良心雇主的時候繳納的比例,遇到黑心的企業(大部分都是),繳納比例降低就算了,部分甚至違規直接未給予繳納(不過這類一般存在于小作坊及小企業之中),我們暫時以最高的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可以根據自身繳納的比例,把自己的工資收入帶入計算)。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比例為8%,即繳納額:12000*8%=960元;
醫療保險:個人繳納的比例為2%+3元,即繳納額:12000*2%+3=243元;
失業保險:個人繳納的比例為1%,即繳納額:12000*1%=120元;
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個人無需承擔。
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的比例為12%,即繳納額:12000*12%=1440元;
扣除五險一金后,剩余的工資為:12000-960-243-120-1440=9237元;
再扣法定的5000元免稅額度,此時需納稅金額為:9237-5000=4237元。
專項扣除
根據新的稅法規定,在以下六項專項費用中,可以扣除免稅額度:
1.首套房房貸利息:結婚前夫妻雙方分別抵扣1000元,如果是結婚的,一方扣1000或者雙方各扣500元。
2.住房租金:住房租金的抵扣前提條件是沒房,也就是說和首套房貸利息抵扣只能二選一,目前住房抵扣的標準分為三個檔次:1500元(直轄市、省會、計劃單列市)、1000元(市區人口大于100萬人)、800元(市區人口小于100萬人)。
3.贍養老人:獨生子女2000元,多個子女互相協商分配,最多抵扣就是2000元,且父母必須年滿60周歲以上。
4.子女教育:最多1000元,3歲以上的孩子可以享受。
5.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最多只能享受48個月,且每個月最高400元;
6.大病醫療:一年最高8萬元,且抵扣的系超過1.5萬的醫療費用(即你看病在1.5萬元以內的沒得抵扣,超過1.5萬的才可以抵扣)。
扣除5/6這兩個發生幾率極小的情況,一般而言,個人最高每月可抵扣4500元:1500(住房租金)+2000元(獨生子女)+1000元(子女教育),最差1466.67元:800元(房租)+666.67元(三個子女)。至于六項專項扣除所需要的材料,大家可以詳看下圖。
如果是最高的扣除,已超過上述計算的4237元,完全可以免稅;如果是最低的,那還要納一點點稅(大概幾十元)。
總結
由于每個人具體情況不一樣,所以扣除數不一樣,五險一金繳納的比例也不一樣,故而最終繳納的稅費也不一樣,大家可以參考上述分析,把自己的情況帶入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交易原則與其關聯方分攤共同發生的成本,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應當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企業與其關聯方分攤成本時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前提:這里我們僅討論與銷售收入有關的部分;
一,業務招待費: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新稅法及條例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原則,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四個統?”即統?內外資企業稅制;統?并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統?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統?優惠政策,并強化反個人所得稅管理措施。同時把原來以?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件為載體的政策,分別上升到法律和?政法規的層次,增強了企業所得稅法的權威性、嚴肅性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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