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答是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試點擴大的范籌。根根最新試點的精神和進度規劃,筆者判斷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或將可以申請自開增值稅專用**!
根據小規模納稅人全員放開自開增值稅專用**的判斷,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有望向主管稅務機關申領增值稅空白專用**!
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的注意事項:
1、目前僅部分省份和行業試點自開增值稅專用**,請以當地公告為準,或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2、小規模納稅人自開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無論是否滿足小微企業增值稅免征條件,增值稅專用**這部分增值稅不得免征!
3、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依然會受到****、金額限高的規范!
小結:小規模納稅人在自開增值稅專用**擴大試點或全面實施的背景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大概率可以申領增值稅專用**!
非請自來。
小規模納稅人開增值稅專用**與普通**區別大著呢,怎么說,咱們一起來看看。
行業類型
我們知道,通常情況下,大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普通**,只有部分試點行業的才能自行開具專用**,如住宿業、建筑服務業等。可以說,行業不同或企業類型不同,開具**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個主營商品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與一個一般納稅人發生交易,如果對方要求開具專用**,該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自行開具專用**,只能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同時,這就引申出另外一個問題,什么問題呢,那是企業及老板最上心的事,即稅款的繳納問題。
稅款計繳
這是最大的區別。按現行規定,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申報不超過30萬元)免征增值稅。這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不能存在有代開(或自行)開具專票。開具專票,不管銷售額多少都需要計繳增值稅。相反,如果開具普通**,符合標準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
我想,主要的區別就是這樣了。
不能
小規模納稅人是不能開13%的專票的。小規模不管是開具普通**,還是專用**,增值稅稅率是3%,無法開具出一般納稅人稅率的專用**的。
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0.5%、1%、1.5%、3%、5%征收率**,0%、免稅、不征稅、6%、9%、13%稅率只能一般納稅人適用。
企業從事經營的過程中,根據真實交易開具**是企業的應盡的義務。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種經濟活動的主體完全可以自行開具**給別人的,當然這是要基于真實的交易。如果客戶是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去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
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只能開具普通**,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月末的話,應當將本月已開出的**記賬,如實填報銷售收入,然后在下個月申報、繳稅。未開出的**,也就是空白的**,妥善保存。如果一本**(通常是25份)全部填開的話(包括誤填作廢),就要拿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繳銷,繳銷的程序你也要到國稅局的**主管部門去問問。此外,按照現行規定,一本普通**,無論是否全部使用,只能在自購買之日起六個月內使用,期滿后,也要持**到國稅局的**主管部門繳銷。這個期限,可能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專用**領購和使用
( 一)專用**的領購
一般納稅人憑《**領購簿》、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2.提供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旅客運輸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定額普通**。
3.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一般納稅人,應使用六聯專用**或五聯增值稅普通**,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普通**,其中第四聯用作購付匯聯。
4.納稅人于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稅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并開具營業稅**后,如發生服務中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 且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營業稅紅字**,不得開具紅字專用**和紅字貨運專票。需重新開具**的,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營業稅**,不得開具專用**或貨運專票。
5. 實行增值稅退(免) 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
增值稅專用**是一般納稅人開給一般納稅人。當采購大宗商品時,都會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增值稅專用**是由國家**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
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
如果增值稅專用**開給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收到增值稅專用**不得抵扣。
開具增值稅專用**的要求是:
(1)字跡清楚。
(2)不得涂改。
(3)項目填寫齊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6)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7)**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專用章。
(8)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
(9)不得開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稅專用**。
(11)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增值稅專用**。
(12)開具**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13)納稅人使用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其填開的銷售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否則,按照未按規定填開增值稅專用**處理,其抵扣聯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14)不得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是指納稅人在增值稅專用**“金額欄”逐行填寫的銷售額或合計行填寫的銷售額超過了該欄的最高金額單位。凡超面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行為,購貨方取得這種專用**一律不得作為扣稅憑證。
增值稅**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過八行時,就需要用到增值稅**清單。
按國家**《增值稅專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匯總開具專用**的,同時使用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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