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個人所得稅減免新政策的一些知識點,和個人減稅政策有哪幾項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的好處
在宏觀經濟學角度分析,降低稅率有利于**經濟的發展,屬于國家的寬松型經濟政策。
將財政政策劃分為擴張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是根據財政政策調節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中的不同功能來劃分的。
(1)擴張性財政政策(又稱積極的財政政策)是指通過財政分配活動來增加和**社會的總需求;主要措施有:增加國債、降低稅率、提高**購買和轉移支付。
(2)緊縮性財政政策(又稱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是指通過財政分配活動來減少和抑制總需求;主要措施有:減少國債、提高稅率、減少**購買和轉移支付。
(3)中性財政政策(又稱穩健的財政政策)是指財政的分配活動對社會總需求的影響保持中性。
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可分為三大類:
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實行按月綜合征收。“降低稅率,減并級次”是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共識,為兼顧現行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可將稅率簡化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以納稅人當月的三項收入綜合之和,超額累進稅率,仍實行按月征收的辦法。這樣既可以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又可以培養壯大中產階級,還可以適當增加高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采用**超額累進稅的、實行按年綜合征收。為兼顧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所得和合伙制企業所得納稅人的納稅負擔,銜接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可將稅率簡化為**超額累進稅率。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各項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稅所得額,按年綜合征收,分月(或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采用20%的比例稅率、實行按月(次)分類征收。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遺產繼承所得和接受捐贈所得等非勞動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稅率,分項按月(或按次)征收,不作任何扣除,并對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
對一次性收入超過100萬不超過500萬的,加五成征收;對一次性收入超過500萬的,加十成征收。這樣既可以適當擴大個人所得稅的稅基,又能夠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政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降低個稅起征點是啥意思
1、降低個稅起征點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點向下調整。
2、個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收入起點。如果當事人的收入達到該起點,就需要繳納個稅;如果未達到的,不需要繳納個稅。
3、降低個稅起征點可以實現個人利益較大化,可以促進個人的發展,可以減輕個人納稅的壓力。
4、對個稅起征點的調整,說明了個人所得稅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減稅降費政策是什么
“減稅降費”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
**當下,企業家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便是**對我們企業有什么優惠扶植政策?我們企業該如何才能享受到這些政策呢?
近日,國務院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進一步擴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個行業納入退還留抵稅額的范圍,今年出臺的各項留抵退稅政策新增退稅總額達到約1.64萬億元,預計今年全國退稅減稅總量約2.5萬億,遠高于去年的1.1萬億。
在業財融合的大趨勢下,傳統查稅方式向智能化查稅已是必然,企業們應搶先使用眾智云擎,緊跟稅法政策,實現減稅降費,應享盡享。眾智云擎是智能化稅法查詢應用及推送系統,收錄17萬+稅法政策,所有文件瞬間提取,省去多個頁面不斷切斷,文件雜亂、信息破碎等大難題,直線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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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度
“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以下簡稱“制造業等行業”)。
(1)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4號)
2、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度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4號)
3、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暫停預繳增值稅。
《** **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1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 **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1號)
5、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
6、階段性免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5號)
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可延緩繳納,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其中,制造業中型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各項稅費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緩繳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
《國家****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2號)
9、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號)
10、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
《****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國家**公告2022年第12號)
11、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并擴大適用范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號)
《河北省財政廳國家**河北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22〕9號)
二、2019年以來現行有效政策(31項)
(1)將制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至9%;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將不動產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情形的;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個稅免征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6、降低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降至16%;調整繳費基數使用的平均工資口徑,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障費綜合方案的通知》(**〔2019〕13號)
《河北省****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8號)
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階段性減免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第98號)
8、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自2019年7月1日起,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將《**關于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第八條規定的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降低50%。
《**關于調整部分**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
10、降低**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
11、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12、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6號)
13、對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捐贈扶貧貨物暫免征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國家**國家鄉村振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14、延續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減免政策
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由**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報、**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報、**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
16、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的個人或企業投資者
自試點開始之日起,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關于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52號)
17、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征企業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征企業所得稅。
《****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4號)
18、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減免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
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社會福利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19、重點群體等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制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具體產品清單見《****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5號)附件《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
21、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2、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征增值稅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23、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詳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公告。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4、延續實施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2)對金融機構農戶**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3)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公司取得的農戶**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4)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公司取得的農戶**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5)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余額。
(7)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25、公益性捐贈稅前結轉扣除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準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6、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7、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8、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9、制造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及時清算,并按照**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在按照《**關于調整部分**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個人所得稅怎么才能減免
1、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2、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個人可以通過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降低納稅金額。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具體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申報。
3、捐贈:個人通過向公益慈善組織捐贈資金、物品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免個人所得稅。
4、投資:個人可以通過投資一些符合國家政策的金融產品,如國債、地方**債券等,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5、扣除其他支出:個人在納稅前可以扣除一些特定支出,如贍養父母、醫療費用、殘疾人扣除等。
6、需要注意的是,減免個人所得稅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和稅務政策進行具體的分析和申報,建議咨詢稅務機構或專業人士的意見。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1.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所得有哪些?
答: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省級****、國務院部委和******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轉讓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規定:“四、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3.生育婦女取得的生育津貼,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一、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4.企業職工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個人所得稅減免新政策和個人減稅政策有哪幾項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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