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務費個人所得稅,勞務費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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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提高到了5000元?為什么勞務費和稿酬還是800元?
國家2018年就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修改,個稅的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起征點變更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但是有些人疑問:已經快一年過去了,為什么勞務收入和稿酬收入的起征點還是800元呢?
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幾大變化
當然,第一大變化就是起征線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我們不再贅述。
第二,綜合計稅。過去我們需要單獨按照工資薪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式都是**的。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工資薪金收入是2000元,勞務費收入是1500元,要分別計稅。工資薪金收入夠不上3500元的起征點,不需要繳稅。但是勞務費收入按照800元為起征點,需要繳納140元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很多人覺得明明收入只有3500元,夠不上工資薪金的起征線,還需要繳稅,很不公平。
因此,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國家要求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居民個人綜合所得,以此為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過去我們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是一刀切的模式,沒有個人情況的不同。尤其是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加劇,獨生子女供養老人的壓力越來越大。再加上房價高昂、子女教育負擔很重,都影響了人們的收入水平,為了切實降低大家的稅務負擔。
因此,國家創新性的出臺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針對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可以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專項附加扣除以后,大多數主家庭主要勞動力個人所得稅的起征線可以上升到7000~8000元。如果再算上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月薪萬元也不一定繳稅。
據稅務部門統計,實施個人所得稅減稅以后,個人所得稅征收額相較去年同期降低了30%,注意今年大家的收入比去年還高不少。2019年,有9900多萬原納稅工薪階層無需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按年計稅、預扣預繳。
原先我們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辦法都是按月繳稅。2019年開始我們實施按年綜合征稅。實際上我們的個稅起征點不是5000元(一月),而是6萬元(一年)。
按年征稅,每月如何扣稅呢?實際上國家采取的是每月預扣預繳,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工資薪金收入,按照5000元每月作為累計減除費用額,逐月遞增。工資薪金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稅所得額,是當年的累計收入(總)-1累計免稅收入-2累計減除費用-3累計專項扣除-4累計專項附加扣除-5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這一部分收入,實際上開始累計的應稅所得額由于比較少使用的稅率低,越到年底使用的稅率就越高。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然有原先的扣繳單位按照原先的扣稅模式進行預扣預繳。不過,居民可以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勞務費、稿酬、特許權這三項收入所得,以收入額減去20%的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所以,盡管2019年大家感受不出來,等2020年辦理匯算清繳的時候,大家就能看到退稅了,補稅的人很少很少。
取得相同金額的勞務報酬與工資,誰繳的個稅多?
取得相同金額的勞務報酬與工資,誰繳納的個稅多?
文/段文濤
最近有網友詢問: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為什么有的人收入800元以上就開始交稅?
就這個問題,筆者作了如下解答。
首先,網友所說的這個“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應當說的就是“月減除費用5000元”,而正確的說法應當是:取得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的居民個人,每個納稅年度可減除費用(生計費用)60000元。當然還可以減除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因為,在新個稅稅制下,居民個人(包括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均為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的屬于綜合所得項目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這一項已經沒有“每月減除費用”這一概念了。(注:至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舊稅制過渡期,工資、薪金所得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屬于特殊情形)
只有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才是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稅制下,對于居民個人取得的年度綜合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除費用就是每年60000元,哪怕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僅取得了一個月的綜合所得,該納稅人在這個納稅年度允許減除的費用也是60000元,而非按取得綜合所得的月份每月5000元計算。
其次,至于“為什么有的人收入800以上就開始交稅”這個問題,說是繳稅也對,但準確的說,是預扣預繳。
從2019年開始施行的現行稅收政策,對于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實行的是累計預扣預繳;對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的是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再具體來細說:
一、對于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這也就是很多人所誤會的“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的緣由。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二、對于取得勞務報酬的納稅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其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再按規定的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預扣率來計算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很多人所誤解的“有的人收入800以上就開始交稅”的緣由。
其實,不管預扣預繳時如何計稅,所有的居民納稅人每一個納稅年度取得綜合所得,到了年底時,所得額都是一樣的計算方式。
因為,從2019年度開始,對于取得綜合所得的居民納稅人,每年都有年度匯算。也就是最終的計稅算法都是: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收入額﹣費用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規定的捐贈。
舉例來說吧,2019年1月至12月,張三從聞濤康泰服務有限公司取得工資20萬,李四同樣是從該公司取得勞務報酬20萬元(不含增值稅),兩人全年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都一樣是4萬元,那么,雖然在年度中間,各自預扣預繳的稅款會有不同,但是到了2020年(3-6月份期間)經過年度匯算,兩人2019年度應繳個人所得稅:
張三取得工資應繳稅:
應納稅所得額=20萬-費用6萬-其他各項扣除4萬元=10萬元
應繳個人所得稅=100000×10%-2520=7480元
李四取得勞務報酬較工薪的應繳稅額要少:
應納稅所得額=20萬×(1-20%)-費用6萬-其他各項扣除4萬元=6萬元
應繳個人所得稅=60000×10%-2520=3480元
張三和李四,在辦理年度匯算后,如果年度中間預扣預繳的稅款少于上述應繳稅額,應補繳稅款;如果預扣預繳的稅款多于上述應繳稅額,則可獲得退稅。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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