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個人所得稅,未分配利潤個人所得稅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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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是負數,但是未分配利潤為正數,年末是虧損還是盈利?
是虧損的,未分配是以前積累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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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看凈利潤負數值與未分配利潤正數值多少!
簡單舉例:賺了100萬,虧了50萬,
那么今年虧損,年末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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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稅務知識#根據《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其他相關總結如下:
?1、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還有盈余公積以及未分配利潤科目,都可以直接轉增資本。
2、股東為自然人的,除了被投資單位是股份制企業的情況下,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增資本是不交個稅之外,其他情況(比如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3、股東為法人的,未分配利潤可以直接轉增資本,不存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
一、個人股權轉讓包括那些情形?
根據《國家**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二、哪些情形下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的;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三、哪些情況視為個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的;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哪些情況下個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五、個人股權轉讓的時候,如何確定股權原值?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6.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六、個人股權轉讓的納稅地點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易、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均已完成的;
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七、個人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產權轉移書據屬于應納稅憑證,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等轉移書據,按價款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八、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股權成功轉讓后,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于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并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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