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現金限額是多少?
規定是0,除特殊單位外。
相關規定
1、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所得現金應于收款的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取,即不得“坐支”現金,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在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內進行,同時,收支的現金必須入賬。[1]
3、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因特殊需要確實需要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說明申請坐支的理由、用途和每月預計坐支的金額,然后由開戶銀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核定開戶單位的坐支范圍和坐支限額。按規定,企業可以在申請庫存現金限額申請批準書內同時申請坐支,說明坐支的理由、用途和金額,報開戶銀行審查批準,也可以專門申請批準。
規定單位
按照有關規定,允許坐支的單位主要包括:
1.基層供銷社、糧店、食品店、委托商店等銷售兼營收購的單位,向個人收購支付的款項。
2.郵局以匯兌收入款支付個人匯款。
3.醫院以收入款項退還病人的住院押金、伙食費及支付輸血費等。
4.飲食店等服務行業的營業找零款項等。
5.其他有特殊情況而需要坐支的單位。
單位應嚴格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范圍和坐支限額坐支現金,不得超過該范圍和限額,并在單位的現金帳上如實加以反映。為便于開戶銀行監督開戶單位的坐支情況,坐支單位應定期向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原創文章,作者:hello,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30725531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