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稅?
問:與工資薪金相關的有些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些津貼又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到底有答:根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以下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職工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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