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的問題,歌手和公司怎么算?
您好,是這樣的,歌曲的版權首先屬于詞曲作者,歌手只是表演者不享有歌曲的著作權,反而要取得詞曲作者的表演權許可才能演唱,但是歌手作為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署名權、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現場表演的直播公開傳送權,對其表演的錄音錄像、**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其次如果歌手是原創型歌手,即歌曲是其自己創作(詞曲一人獨攬),那么歌曲的版權屬于該歌手,但他是以詞曲作者的身份取得版權的。總之就是誰創作了該歌曲誰就是這個歌曲的作者,只有作者才享有歌曲的版權。但是,歌手一般要簽約經紀公司,經紀公司有可能會**歌曲的版權,或者作者賣版權給唱片公司,法律上講這是著作權的轉讓,無論經紀公司或者唱片公司在此時都會繼受取得歌曲相應的著作財產權。所以還要看作者是不是把自己的版權轉讓或許可給了經紀公司,如果是,那么相應的版權可能就是經紀公司或者唱片公司的了。
版權轉讓官費多少?
著作權轉讓費多少錢
一、著作權轉讓費多少錢
版權轉讓所需費用:
登記1年內轉讓:900元/件
登記3年內轉讓:1000元/件
登記5年內轉讓:1100元/件
登記10年內轉讓:1200元/件
注:以上費用包含版權局收取的官費和查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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