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個人所得稅退稅可以退哪些?
回答如下:教師個人所得稅退稅可以退以下幾項:
1.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指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所得。
2.稿酬所得稅:指教師在教學、科研、寫作等方面所獲得的稿費所得。
3.特殊工作補貼所得稅:指教師在特殊工作中獲得的補貼所得,如鄉村教師補貼、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
4.勞務報酬所得稅:指教師在**、培訓、咨詢等方面獲得的勞務報酬所得。
5.個人經營所得稅:指教師自行創業、經營所得的所得稅,如自己開辦培訓機構、做家教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師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辦理流程,具體可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或稅務師。
工資所得稅退稅規定?
關于工資所得稅退稅規定,新的個稅法規定了以下幾點: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 6 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免個人所得稅等。
總的來說,工資所得稅退稅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退稅的情況。您可以查看相關法律法規或咨詢專業人士以獲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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