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自然人投資者所得稅費用的扣除標準?
根據《**、國家**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個體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農民合作社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 國家**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0號文件規定:
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各地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農村廣為宣傳國家稅收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大力支持農村稅費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因此,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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