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兩個單位怎么選?
任選一個單位即可。
如果受雇于兩個單位,那么在辦理匯算清繳的時候,我們任選一個進行匯算清繳就可以了。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是從3月1日到6月30日。如果正準備在2023年辦理的小伙伴可以心中有數了。
個人所得稅年度收入10萬匯算?
需要匯算清繳。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會有兩種情況,可能退稅或可能不退。(注:目前政策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所以一般情況不考慮補稅問題)
(1)可能退稅
結合以上講解的內容我們知道,如果綜合所得年度收入為10萬元,在年中曾預繳稅款,年度匯算有未申報的附加扣除,或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等情形,就會產生退稅。
比如:某人在一家公司上班同時運營一個自媒體,2019年度總收入10萬元,其中取得工資收入8萬元,自媒體勞務報酬2萬元,工資收入未預扣稅款,勞務報酬預扣稅款3200元(減除費用20%,預扣率20%),其在年度匯算后綜合所得適用3%稅率,那么因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20%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3%就會產生退稅。
(2)可能不退
如果年度收入10萬元,在平時進行申報,將社保、專項附加(贍養老人、教育等支出)都足額扣除,平時預繳稅款與年度匯算應繳稅款一致,那這種情形就不會產生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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