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利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股權分配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目錄
1 股權激勵發展概況及相關法規
2 股權激勵稅務處理文件依據
3 股權激勵的形式
4 如何判定各類所得的性質
5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稅
6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稅
7 報備及申報管理
8 其他股權激勵優惠政策
股權激勵發展概況及相關法規
一直以來,股權激勵被作為國際上較為先進的企業人才管理模式,主要目的為挖掘人才,引進人才,挽留人才。
一、西方國家
? 1.1950年,美國通過限制性股票期權的法案
? 1952年美國菲澤爾公司首次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拉開了序幕
? 2.20世紀60年代的日本推出員工持股計劃
? 隨后,其他國家紛紛效仿,在國際上掀起一場推行股權激勵的風潮
? 3.1981年,美國引入激勵性股票期權的概念
二、我國:醞釀期-試點期-規范整頓期-成熟推廣期-創新期-井噴期
? 1.最早股權激勵實踐:
? 1984年企業股份制改造時推出內部職工股;1994年試行新的職工持股制度
? 1993年萬科成為**第一家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
? 2.正式以書面形式提出采用股份期權:中發[1999]14號
? 《****、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
? 3.首次提出“股權激勵”概念
? 2005年,**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
? 2016年,**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開展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從2006年的44家,增長到2016年的648家
股權激勵稅務處理文件依據
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形勢不斷高漲,越來越多的非上市為充分調動廣大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采取股權激勵的方式。但與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權變現能力較弱,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不確定性較大,有必要對股權激勵的納稅時點,稅負水平等進行調整予以扶持。
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經驗,將股權激勵分為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和不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兩大類,在規定嚴格限制條件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股權激勵的形式
? 1.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
? 2.激勵對象可以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
? 1.事先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
? 2.只有當激勵對象完成特定目標后,才可拋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1.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獲得規定數量的收益的權利
? 2.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差價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企業無償授予激勵對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被激勵對象不用支付價款)
如何判定各類所得的性質
員工因其受雇期間的表現或業績,通過上述股權激勵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實質上是企業給員工發放的非現金或現金形式的補貼或獎金,屬于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在員工取得折扣或補貼時繳稅。
員工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后,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稅員工轉讓認購的股票(股權)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所得,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上市公司如符合一定的條件可采取遞延納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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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稅-不可公開交易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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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稅
非上市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可遞延納稅的條件
條件1:適用范圍
屬于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條件2:股權激勵計劃
? 須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 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 計劃中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條件3:激勵標的
? 必須是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例外:股權獎勵。)股權獎勵標的除本公司股權外,也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
? 來源: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
條件4:激勵對象
? 須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
? 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
? 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 在職職工人數按照股票(權)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權獎勵獲得之上月起前6個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平均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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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
取得時:符合條件的,經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即,員工在取得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股權轉讓時: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取得成本+合理稅費)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轉讓時,各形式成本的確定股票(權)期權:按行權價確定
限制性股票:按實際 出資額確定
股權獎勵:成本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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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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