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2021)
前沿拓展:
2021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舉例
2021年最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應繳納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應納稅額=應納所得額X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那么稅率為3%,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6000-144000元的,那么稅率為10%;
3、圍素她粉就徑錢審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裝而得額為144000-300000元的,那么稅率為20%;如果個人全年講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420000元的,那么稅缺拉化沙右企刑擴熱優其率為25%;如果個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20000-660000元的,那么稅率為30%。
矛就型宜攻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魯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辦并異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戶籍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大祖出善義舉逐管雙刑線,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每經記者:張鐘尹 每經編輯:陳旭
“什么?你的年終獎是14萬?那我15萬的獎金到手之后,怎么會還比你更少呢?”
“你的年終獎居然能拿到31萬!趕緊向單位主動申請減個萬兒八千,包你吃不了虧……”
臨近歲末,又到了各個單位給員工派發年終獎的時候。雖然大家不時會對媒體曝出的“別人家的年終獎”無比眼紅,但真正需要**心的,其實是自己的年終獎到底要繳多少個稅?到手后真正能拿到多少錢?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既可以選擇與工資薪金合并計稅,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稅。
實際上,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優勢就是單獨計稅,即不與當年綜合所得合并算稅,而是通過“分拆”收入降低稅率。比如,一位年收入達到30萬元的白領小王,年終獎為5萬元,如果以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的年終獎稅率為10%,大大低于按月折算后的綜合稅率(20%)。
這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年終獎到底選擇用哪一種方式繳稅更合算?《每日經濟**》記者就與您一起來算一算,你自己的年終獎應該如何繳納個稅。
數據來源:國家**
年終獎繳稅方式可以二選一
年終獎繳納個稅有新舊兩種算法:第一種是單獨計算,不并入全年綜合所得;第二種是按照新個稅規定,將年終獎納入全年所得綜合計稅。
數據來源:國家**
先來看看算法一。如果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稅,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應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可以確定年終獎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此單獨計算納稅。
也就是這個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假設A先生年薪為5萬元(減除“三險一金”后),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他的年終獎為1萬元,由此年終獎個稅的算法是:10000÷12≈833元,適用現行稅率表中3%的稅率,由此A先生的年終獎應繳稅10000×3%-0=300元。
但如果不用算法一而選用算法二,即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那么A先生全年收入為6萬元,按照年綜合所得稅率適用表,他的全年收入達到但未超過6萬元的起征點,因此無需繳納個稅。
假設A先生的年終獎不足1萬元,那么又該如何計算個稅呢?按照上述算法一的公式,年終獎不超過1萬元,適用稅率均為3%——比如5000元年終獎,單獨計算其個稅為150元;8000元年終獎個稅為240元,以此類推。
全年收入較低者采用綜合計稅更劃算
那么能不能從上面的例子中得出結論:兩種算法中,算法二更為劃算,可以少繳一些稅呢?**是否定的。
盡管上述例子顯示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減少了300元的稅款,但要注意到,這是剛好跟個稅起征點“踩點”的極其特殊的情況。
浙江金瑞稅務師事務所副所長余海濤介紹,對于未達到或剛剛跨過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或60000元/年)的工薪收入群體來說,將年終獎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無需繳稅或只需繳納很少的稅款。這種情況下,如果年終獎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生應納稅款,造成增加少量的稅負。
不過,如果排除收入剛好在起征點上下這類情況,對于大多數收入高于前面案例的人來說,年終獎如果單獨計稅,則能夠減少納稅人的個稅稅款。
余海濤解釋說,根據新個稅法,一個納稅年度只有6萬元免征額,假如年終獎與工資合并計稅,會占用免征額度,不僅擴大了計稅基數,還會提高適用稅率。但單獨計稅則能夠避免上述情況。
2019年9月,國家**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開展在線訪談時解釋,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優勢是單獨計稅,不與當期綜合所得合并算稅,從而“分拆”收入降低稅率。但對于全年綜合所得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稅負增加。
近年來個稅稅收收入情況(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
發放年終獎要注意哪些“坑”?
由此看來,對于絕大多數每月應納稅所得額便已達到或超過5000元的工薪收入群體而言,年末再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那么選用算法一,即年終獎單獨計算納稅額,是更合理的一種方式。
但值得關注的是,由于年終獎繳納個稅存在“稅率跳檔”的多個臨界點,一旦超過這些臨界點,會造成稅額大大增加的情況,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為此,《每日經濟**》記者專門整理了一個表格,為大家詳細計算并列明了年終獎為1萬~100萬年終獎的稅額。
仔細分析上面的表格不難發現,當繳稅稅率從10%跳至20%時,15萬元的年終獎比14萬元要多繳納14800元個稅,以至于到手的年終獎數額反而比14萬元年終獎更少的情況。
與此同理,在20%與25%跳檔時,31萬元的年終獎比30萬多繳納16250元個稅,到手金額也比30萬年終獎更少。同樣,類似43萬、67萬、97萬等年終獎的金額,也是企業和個人需要特別關注的年終獎“跳檔”臨界點。
每日經濟**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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