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稿費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以取得的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所得稅。公式=收入*(1-20%)*70%
工作中,有一些個人所得稅所得容易混淆,今天,申稅小微圍繞4個易錯點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營銷業(yè)績獎勵
區(qū)分要點:
個人屬于雇員or非雇員
政策規(guī)定
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yè)和單位對營銷業(yè)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yè)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jù)所發(fā)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yè)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國家**關于企業(yè)以免費旅游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
二、董事費、監(jiān)事費
區(qū)分要點:
是否在公司任職、受雇
政策規(guī)定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國家**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
《國家**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
三、在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
取得的收入
區(qū)分要點:
是否屬于任職、受雇
是否以圖書形式出版作品
政策規(guī)定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
四、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支付的相關消費性支出及財產性支出
區(qū)分要點:
是否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
政策規(guī)定
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jīng)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除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jīng)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國家**關于規(guī)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拓展知識:
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居民個人預扣預繳公式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不超過4000元)- 800元)*70%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超過4000元)×(1 – 20%))*70%
應預扣預繳稅額 =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稿酬所得 ≤ 800元
個稅=0元
800元 < 稿酬所得 ≤ 4000元
公式
個稅=(收入-800)×70%×20%
栗子
(3600元)
個稅=(3600-800)×70%×20%=392元
稅后=3600-392=3208元
稿酬所得 >4000元
公式 個稅=收入×(1-20%)×70%×20%
栗子
(15000元)
個稅=15000×(1-20%)×70%×20%=1680元
稅后=15000-1680=13320元
稿費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基本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即14%
應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法律依據(jù):
《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申報的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應嚴格審查核實。對《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沒有按每一個人逐欄逐項填寫的,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扣繳義務人重新填報。已實行信息化管理的,可以將《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并入《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填寫實際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情況;《支付個人收入明細表》填寫支付了應稅收入,但未達到納稅標準的納稅人的情況。
申訴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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