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個稅怎么算(房產交易個稅怎么算)
前沿拓展:
房產交易個稅怎么算
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稅:同上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征收5.6%
(3)個稅:是繼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擴展資料: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配配肥原展溶質節軍括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立維逐友祖超四合治**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映往垂代境口孩連片免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防間普參帝房產繼承
就國內情況來講,商品住宅是家庭資產的主要構成部分,商品住房的購買和轉讓涉及金額往往較大,其中涉及的稅費對于非稅務專業人士來講也比較復雜,本文綜合、提煉了國內稅收法規以及稅務專業人士對于商品房轉讓涉及相關稅費的文本、文章,希望通過此文淺顯清晰的講清楚“個人轉讓商品房涉及的相關稅費”。
1、交易各方涉及的稅費種類
個人之間交易商品住房,主要涉及買方和賣方,各方涉及的稅費種類如下:
賣方: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附加稅主要由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組成)、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買方:契稅、印花稅。
2、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個人住房轉讓涉及的稅費明細及稅收優惠政策
個人住房轉讓涉及的稅費明細及稅收優惠政策
(1)契稅
契稅只有買方涉及。是否涉及優惠的關鍵點有2點,一是住房面積,以90平米為界限,90平米以內的稅率1%,90平米以上的稅率分1.5%和2%兩檔;二是是否為家庭首套房,90平米以上的情況,家庭首套房適用稅率1.5%,非首套房適用稅率2%。
(2)增值稅
賣方主要稅種之一。增值稅是否有優惠,核心也是2點,一是住房取得時間是否滿兩年,滿兩年就有優惠,免征增值稅;二是是否是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即使滿兩年也沒有優惠,這一點只在北上廣深地區有影響。
(3)個人所得稅
賣方主要稅種之一。增值稅是否有優惠,核心也是2點,一是取得時間是否滿5年,二是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只有符合“滿5且唯一”的條件,才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若您的住房不符合“滿5且唯一”條件,但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那么您可以按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如您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成本費用核算資料的,則按照各地市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計征。(具體稅率可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一般是1%-3%不等)
(4)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個人轉讓住房目前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3、計算實例
舉個例子:2020年5月,王某將其2019年9月購入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區)轉讓給李某,總價款為200萬元,房產面積為105平方米,該房產自購入后一直用于自住,原購買價款為140萬元。李某為家庭首套住宅。試問該項房屋銷售,王某和李某各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呢?
王某轉讓房產應繳納的稅費如下:
(1)增值稅=200/1.05*0.05=9.52萬元;
因該住房取得時間未滿兩年,不享有免征優惠,但附加稅費可以享受減半優惠。
(2)附加稅費=9.52*(7%*50%+3%*50%+2%*50%)=0.57萬元
注意,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規定,如果該住房持有滿兩年,免增值稅及附加;如果不滿兩年,增值稅5%、城建稅7%(市區)、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根據《國家**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公告2019年第5號),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及附加享受減半優惠。
(3)因不滿5年,不享有個稅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200-9.52-0.57–140)*20%=9.98萬元
(4)土地增值稅免征
(5)印花稅免征
應繳納的稅費合計為20.07萬元
受讓人李某應繳納的稅費如下:
李某為家庭首套住房,面積90平以上,適用1.5%稅率
1、契稅=200/1.05*1.5%=2.86萬元
2、印花稅免征
應繳納的稅費合計為2.86萬元。
4、提醒
(1)“購房時間”的判斷
如果能夠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房時間。即哪個時間早,該時間則為“購房時間”。若屬于特殊情形另有規定的,則從其規定。
(2)“家庭唯一住房”的判斷
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屬于納稅人的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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