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么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么計算個人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按月計算,一次性發放的來自年終獎可以按年。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在計征時,應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消拿物啊道位深滿判茶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報危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送限的**體縮據廣感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給加外變夜困置同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您知道哪些情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嗎?
依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
一、綜合所得
(一)綜合所得稅率表
注: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按此表預扣預繳。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按以下預扣預繳。
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總額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注、居民個人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二)年終按每月的綜合所得收入(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取得)合并按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
(三)費用扣除額
1、基本費用: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
2、專項扣除: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3、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月每人1000元)、贍養老人(每月最高2000元)、住房租金(每月定額1500元)、住房貸款利息(每月定額1000元)、繼續教育(每月定額400元或取得職業證書當年3600元)、大病醫療(個人承擔超過15000元部分,匯算時在80000元內據實扣除)。
4、其他扣除:國家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四)計算公式
1、工資薪金預扣預繳: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收入總額-5000-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勞務報酬預扣預繳:應納稅額=勞務報酬收入總額×8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稿酬預扣預繳:應納稅額=稿酬收入總額×80%×70%×適用稅率20%
4、特許權使用費預扣預繳:應納稅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總額×80%×適用稅率20%
二、經營所得稅率表
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稅是指依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有綜合所得的,不得在經營所得再重復扣除6萬元基本費用。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四、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最后提醒大家,2022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還沒有填報的,建議您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點一下“一鍵確認”,完成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確保能夠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紅利!
拓展知識:
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什么計算個人
中華****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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