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查詢(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
前沿拓展: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查詢
支付寶查詢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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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端**·大河報記者馮子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由月還款額小于家庭月收入的60%,調整為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無法獲批公積金貸款……7月16日起,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多項使用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大河報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該中心于7月16日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1號)文件,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關于提取政策的調整在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
“這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主要還是堅持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同時進一步細化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準。”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政實施后,可以調節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也能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變化
申請條件、貸款額度、個人征信查詢、提取政策都有
變化一:申請條件
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這一調整主要提高了貸款申請門檻,可以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文件施行期間,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變化二:還貸能力認定標準
原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變化三:開展個人征信查詢
新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政策為新增加內容,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
變化四:提取政策
原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5年內,憑相關證件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新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此外,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記者咨詢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了解到,此次調整并未涉及提取方式問題,目前鄭州提取公積金依然支持線上線下兩種方式。其中,線下提取方式仍為攜帶相關資料前往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辦理網點辦理,具體所需資料可致電住房公積金熱線12329咨詢;線上提取可登錄“河南政務服務網”(www.hnzwfw.gov.cn),或使用“鄭好辦”APP在線辦理。
你問我答
新政相關熱點
新政施行后具體貸款額度是多少?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針對市民常談及的住房公積金問題,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了更加詳細的解答。
問
新政策執行后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中,除提取政策于發布之日起執行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設有1個月的新老政策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之前已簽訂過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準)或已完成預審(存量房貸款或組合貸)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對應貸款業務。
因此,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
新政策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
答: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后,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如果購房時間未超過2年,可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
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托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
問
新政策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答: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后,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需暫緩(待繳滿12個月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還款能力偏低的家庭獲得批準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會有所減小;三是個人征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
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如何認定?
答: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問
新政之后,鄭州市公積金具體貸款額度分別是多少?
答: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情況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為80萬元。
借款人單方繳存情況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金額為60萬元。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不超過家庭繳存余額的15倍。
拓展知識: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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