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前沿拓展:
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1、年應納稅所得額=(300000-80000-2000*12)=196000元。
2、年應納稅額=196000*35%-6750=61850元。
合伙企業,大家并不陌生,由于其兼具居民企業和自然人靈活性、稅收透明體等諸多優點,越來越受投資人所青睞。但是,合伙企業以及合伙人到底如何繳稅,很多財稅人并不是很清楚,今天眾致君就來跟大家聊聊,關于合伙企業以及合伙人如何納稅的問題。
一、什么是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合伙企業法》在**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其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由于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其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合伙人如何繳納所得稅?
《** 國家**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四條: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統稱為“經營所得”。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詳細分配比例,應當參照財稅〔2008〕159號第四條,具體規定如下: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
總結:個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配的所得,需要按“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合伙人從合伙企業分配的所得,需要并入其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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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承包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
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照經營合同分得的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承包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方、出租方交納一定的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承租人所有的,按照此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承包人、承租人對企業的經營成果沒有所有權,只是按照合同(協議)的規定取得一定的收入,則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以納稅人本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必要費用(目前規定每月可以減除3500元)以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前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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