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偶然所得稅計算(偶然所得怎么計算個人所得稅)
前沿拓展: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那么,實務中哪些情形屬于偶然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小編為此進行了歸納梳理,匯總如下:
01
根據《** 國家**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02
根據《國家**關于有獎儲蓄中獎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98號)文件規定:
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所得,屬于機遇性的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應稅項目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雖然這種中獎所得具有銀行儲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點,但對中獎個人而言,已不屬于按照國家規定利率標準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質。支付該項所得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在其向個人支付有獎儲蓄中獎所得時應按照“偶然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
03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在境外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663號)文件規定: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彩所得屬于“偶然所得”應稅項目,適用比例稅率20%。
04
根據《國家**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文件規定: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05
根據《** 國家**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第一條規定:
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06
根據《** 國家**關于企業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7〕102號)文件規定:
不競爭款項是指資產購買方企業與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之間在資產購買交易中,通過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議等方式,約定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務,并負有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企業則在約定期限內,按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所支付的款項。
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一項有關規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拓展知識:
個人偶然所得稅計算
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一律由支付單位扣繳。
計算方法:
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擴展資料:
個人偶然所得稅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向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收入。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對個人購買“福利**”、“體育**”其個人所得稅征免問題規定如下: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 取得的收入額依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獎**中獎800元以下免征個人偶然所得稅。其他均要全額征收。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偶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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