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
1、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一、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二、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2、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五條
印花稅購銷合同計稅依據?
一、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二、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中華****印花稅法》(中華****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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