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50歲不允許辭退(勞動法規定50歲以上不能辭退)
前沿拓展:
新勞動法50歲不允許辭退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應當先提供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直接以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收到辭退通知的,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入職超過一個月公司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教師之根本還是教書育人,本職并不是為了拿什么大獎或者所謂研究成果,當然如果閑暇之時拿到了獎自然也是好的,但是沒有拿到并非過錯,何況現在所謂的各種獎到底含金量有多大。
被辭退,如果是因為德行問題那完全是說得過去,但實際情況有些德行有問題的人反而沒結果沒下文,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的反而被退。
工作9年被辭退,原因完全不提本職工作,只是提所謂科研成果,為何沒說一下教了多少學生,學生從中學到了多少東西,是所有學生或者多數學生都不滿意嗎,如果多數學生學到了應有的知識,哪怕不算特別突出,也是盡到職責了,并無被辭退理由。
很多時候,辭退可能會有無數種標準或者理由,但多是冠冕堂皇,而出了問題不辭退卻也可能有無數理由,也多是冠冕堂皇。
其實,問題還是應該說到實質,對教師而言,辭退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因為德行問題,第二是因為不認真教書,學生們學不到應有的東西,如果不是這兩點,那就應該慎重了。
無論高校教師還是中小學教師,本職工作都應該是教書,以其他理由辭退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那些所謂拿到很多成果的,如果因此影響到了正常的教書,才是最應該辭退的,是非還是不能顛倒,不管是什么機構企業,都不能任性。
50歲副教授工作9年被辭退,完全以所謂科研成果為標準是否合適,教師本職工作是什么--愛**,最新資訊**訊息--快樂生活,從這里開始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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