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電動車(深圳禁電動車是哪一年開始)
前沿拓展:
深圳禁電動車
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下的電動車可以上路。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來源: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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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局交通警察局12月7日舉行**發布會,宣布為期1個月的電動自行車“三整治一提示一警示”專項行動已經打響,行動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力爭扭轉歲末年初涉摩涉電事故高發趨勢。
從今年以來的數據看,深圳市涉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事故起數和人數分別占全市亡人交通事故起數和人數的四成以上,成為了交通事故傷人、亡人的重災區,亟需采取相關措施進行遏制。
據介紹,行動聚焦“三整治”要點,即開展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違法進入機動車道、沖紅燈3項重點違法專項整治;“一提示”,對電動車在大型車輛右后方并行時存在高度安全風險進行普遍宣傳和提示;“一警示”,建立快遞、外賣電動車傷亡事故實時警示機制,即時將案例通報企業,同時建立交通違法定時抄告機制,警示、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自身教育管理。
管理好電動自行車秩序,需要抓住民生行業車輛這個“牛鼻子”。記者了解到,快遞、外賣等民生行業電動自行車路面亂象常見,交警查處違法占比較高;從事故率來看,民生行業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數占整體電動車傷亡事故的比例不低,且同比去年事故數、受傷人數均明顯上升(分別增加14起、18人);企業主體責任仍需加強,行業安全管理水平仍待加強,企業對騎手的管理、教育、引導、約束尚存不足。
據介紹,交警部門每周將組織多次統一行動,每日開展常態集中查處,集中警力覆蓋全市重點路口,采取現場卡點查處、“鐵翼”無人機查處、鐵騎巡邏整治等方式,不間斷進行全面整治,迅速形成嚴管氛圍。開展“視頻大會戰”,最大化啟用電子警察,對重點違法進行自動抓拍,確保24小時保持管控力度。同時,交警部門將研究電動自行車重點違法納入“隨手拍”舉報范圍。
深圳市**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長蔡承榮表示,此次行動是交警對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和事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考量后所采取的舉措,希望能更好的保障電動車駕駛人的個人安全和家庭幸福,更好的為廣大市民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是體現交警踐行“以**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直接表現。行動中,交警部門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希望市民被交警勸導、教育或處罰時,能夠從為自身安全負責的角度,理解并配合交警的工作。
(原標題《為期一個月的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來了!》)
(作者: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 解樹森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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