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 個人所得稅管理
前沿拓展:
離岸公司 個人所得稅管理
關注“離岸公司”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現象
■ 藏海川
據報載,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離岸公司中有20多萬家與**有關,因此通過設立離岸公司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管理等目的已不再是個別現象。
何謂“離岸公司”
近年來我國外商投資出現了一種新的現象,東南沿海某省的統計數據顯示按人數統計2002年該省第一大外商投資來源地不是美國,也不是與該省相鄰的**,而是一個不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島國英屬維京群島。其實近年來通過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地注冊所謂的“離岸公司”,再通過離岸公司返回大陸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已經成了不少內地企業間公開的秘密。離岸公司,簡單的講就是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公司,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和管理人員一般也不是注冊地的居民。世界上著名的離岸公司的注冊地有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哈馬等,它們幾乎都有共同的特點:注冊手續簡便、對資本流動幾乎沒有限制、對不是在注冊地進行的經營活動幾乎不征收任何稅、保密性好。內地企業在上述離岸地設立離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在美國、**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設立控股公司,進行資本運做;進行稅收籌劃等。
公司注冊地的選擇
世界上存在眾多可供離岸公司選擇的注冊地,比如說像上文提到的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等加勒比海島國,此外還有象比利時、**、澳門等,因此注冊離岸公司的首要問題是解決在何處注冊的問題。由于英屬維京群島在是否可以發行不記名股等問題上采取了更為寬松的態度,因此對**大陸企業而言,如果該企業沒有在海外上市的計劃,英屬維京群島不失為是一個理想的注冊地。
其實**國內不少大型上市企業的上市過程中離岸公司起到了關鍵作用,不管其最初的目的如何,離岸公司的設立在客觀上為這些上市公司進行稅收策劃提供了方便。本文通過對**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分析來說明離岸公司與稅收的關系。
離岸公司可規個人所得稅管理收
我們首先假定**的一家以對外出口為主營業務的國內企業A,該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股東(股東B和股東C)。如果該公司選擇設立在國內,則在稅務方面該企業至少存在以下問題:需要交納33%的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方面存在先繳后退的問題,在當前出口退稅存在嚴重拖延的形勢下,必然擠占企業的大量資金。
此外,A公司的某個股東出于種種考慮想要將其在該企業中的股份轉讓給A公司的另一個股東時,由于我國不允許一人公司的存在,該轉讓無法進行。如果轉讓給其他人的話,對于轉讓所得該股東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視該股東是法人還是自然人而定),更不必說A企業自身未必能獲得自營進出口權,如果必須通過外貿企業進行**的話,企業的經營成本會進一步上升。
現在我們假定該企業的股東通過設立離岸公司來完成它的經營活動,來看一下上述情況有哪些變化。就設立離岸公司而言,可以采用由股東B和股東C共同設立一個離岸公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分別由股東B和股東C設立兩個不同的離岸公司的方法,出于稅收的考慮后一種方法更好一些。首先,由股東B和股東C分別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一個國際商業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D和公司E),由于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法規定可以設立一人公司,所以上述設立過程沒有任何問題。其次D公司和E公司轉回國內投資,和國內已設立的A公司成立中外合資企業F?,F在我們看一下如果該中外合資企業代替內資企業A從事出口業務,首先由于企業F是中外合資企業,其自營進出口權的獲得遠較一般內資企業要容易。并且就稅收而言存在以下變化:
首先,所得稅負擔大大降低。盡管我國對中外合資企業的所得稅的規定較為復雜,但存在種種減免稅措施,特別是對于以出口為主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更是如此。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向股東借款將該借款作為投資總額的一部分,并在借款合同中規定極高的利息從而達到快速收回投資和規個人所得稅管理收的目的。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通過類似于轉讓定價的形式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目的,以上述F公司為例,假定F公司所出口貨物的最終買方是美國的企業,F公司的最終控制者B和C可以通過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一家專為實施上述個人所得稅管理目的的公司G,然后先由F公司和G公司簽訂貨物出口合同,再由G公司和最終買方美國企業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將該批貨物轉賣給美國企業。在F公司和G公司簽訂的貨物進出口合同中將貨物的價格定的極低,從而使F公司的帳面利潤很小甚至是虧損,而在G公司和最終買方美國企業的買賣合同中G公司按正常的價格賣給美方。由于G公司的設立地英屬維京群島對上述交易產生的利潤不征收任何所得稅,因此通過上述交易,F公司的最終控制者B和C將利潤從國內轉移到國外從而達到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目的。
其次,根據《國家**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退稅不是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從而F公司規避了對其資金的大量擠占。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主要從事外貿出口的企業是如何通過設立離岸公司的方式來達到個人所得稅管理的目的的,對本文開頭所提到的南方沿海某省外商投資中出現的所謂怪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應當指出的是利用離岸公司來進行稅收策劃從更高的道德標準看是一種不恰當的行為。
來源:環球網
《**》10月11日文章,原題:倫敦金融城正在藏匿從全世界偷來的錢1969年,在英國海外屬地開曼群島通過首部允許秘密離岸信托的法律兩年后,一份官方報告就發出不祥的預警。該報告警告稱,一股來自私人開發商的誘人合作浪潮正在席卷這些島嶼。開曼群島迅速成為第一個被隱秘金融俘獲的地區。
這只是一個涉及全球各種秘密可疑金融交易的現代體系的開端,這個體系中有五花八門的詭計與囤積財富行為。如果說有一個國家位于該體系的正**,那么它就是英國。連同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的海外屬地,英國在全球藏匿現金和資產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正如英國保守**一名成員在上周所說,英國是“全世界洗錢之都”,而倫敦金融城——英國的“鍍金”金融中心——則是該體系的核心。
從設計上來看,這個離岸體系盤根錯節。許多復雜且不透明的工具,包括離岸信托、稅收漏洞和空殼公司等,再加上銀行保密和疏忽大意的金融監管,將富人的資產籠罩在模糊的法律迷霧中。其中最重要的是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如庫克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和澤西島等,這些地方能像**者的港灣那樣運作。
一些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比許多人想象的更靠近本土。長期以來,美國一直是這個秘密體系的一大組成部分,特拉華州的空殼公司和南達科他州的信托公司都不為人所知。在歐洲,包括盧森堡、愛爾蘭和瑞士等在內的一系列國家也在提供個人所得稅管理路線。
但英國的網絡肯定是最大的。稅收公正組織發布的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排行榜顯示,英國及其各離岸“衛星”組成的“蜘蛛網”排名第一,幫助政客、名人藏匿財富的公司很多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成立的。倫敦金融城位于網絡的正中心。通過國際股票上市、貨幣交易、債券發行等方式,倫敦金融城處理來自世界各地的各種正規金融活動。但這里也是更黑暗的全球離岸體系的主要神經中樞,隱藏并守護著全世界被盜的財富。
作為曾經為大英帝國源源不斷輸送資金的金融心臟,倫敦金融城已將其重塑成各種國際資本流動的關鍵通道。至關重要的時刻出現在去殖民化時期,當時的英格蘭銀行讓英國成為新出現的歐洲美元(指儲蓄在美國境外的銀行,不受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監管的美元——編者注)的“主場”。這是一個幾乎不受任何監管、利潤豐厚的離岸空間,并與英國經濟分開。以美國的銀行為主的外國銀行能在其中做它們在國內做不到的事情。
上世紀70年代,這個快速增長的市場開始與英國的各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融為一體,從而形成一個無縫連接的全球網絡。從那時起,英國的各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就成為全球各種金融活動的集散地,并且通常將會計、銀行和法律業務交給倫敦金融城的公司處理,無論這些活動是否合法。二者的聯手導致不可估量的損失:各種企業每年利用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逃稅約2450億至6000億美元。個人也在這些地方藏匿大量財富。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暴露金融體系的過度揮霍后,倫敦金融城曾開展一些改革。但如今,隨著對危機的記憶開始減退且英國“脫歐”開始產生不利影響,英國**想要復興倫敦金融城的“黑暗藝術”。該**在今年7月發布的一份關鍵指導文件,清楚地釋放向更寬松時代回歸的信號。在該文件中,暗示低稅收、輕監管和寬松執法的“競爭力”和“競爭”兩個詞出現15次以上。
然而,英國對可疑金錢的順從是在弄巧成拙。英國過度強調“競爭”的金融中心是一種詛咒,將導致嚴重后果,包括地區不平等、經濟不平衡、生產力下降、投資停滯、資產價格上漲和政治**等。實施多年緊縮政策且正處于食品和燃料短缺之際,英國將承擔不起運行超大倫敦金融城的代價。
但受害最深的還是這個世界。這個離岸體系致使繁榮富足仍然僅屬于少數人。為推翻被**暴露無遺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我們必須與個人所得稅管理天堂以及在倫敦保護它們的既得利益者進行斗爭。(作者尼古拉斯·沙克森,王會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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